成都拟立法管理井盖“吃人”正网上征集意见

2015-08-26 06:41:49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破损的窨井盖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资料图片)

征求意见稿提出,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

8月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井盖监督管理办法》日前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征求意见稿提出,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完成永久性修复工作,否则将面临较大数额的罚款。

健全井盖档案 设立投诉电话

意见稿规定,成都市城管委是全市井盖管理的牵头部门,同时,城市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照明、交安、广电、天网等井盖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各自行业范围内井盖设施的监管责任,按“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具体来说,井盖设施设置地点、数量以及新增、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权属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权属单位建立井盖档案登记制度,开展井盖资源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井盖设施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同时,权属单位应当设立井盖投诉公开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井盖问题的投诉。

24小时未修复 罚款1万—2万元

井盖维护没有明显标志,24小时未完成永久性修复,这些常见的井盖问题,都将面临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若井盖权属单位维护作业时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权属单位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由属地政府指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接受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临时应急处置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若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未在24小时内完成永久性修复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权属单位应健全井盖档案,完善井盖的身份标识,减少或杜绝井盖的丢失、破损和移位;检查井废弃、停止使用的,权属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确保通行安全;未办理验收移交管理手续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井盖,由建设单位组织日常巡查,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新闻链接成都成立首个井盖监督中心

据华西都市报2014年报道,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监督中心设在大石西路科联街的一间办公室里,主要职责是进行井盖问题的应急处理。

据统计,成都中心城区有8家井盖应急处理单位,“救援队员”100多人,负责80万个井盖的应急处理。如果有人发现井盖“生病”或“失踪”了,拨打“12319+ #”后,救援队在3小时内就会前去处理,并补上黄色的应急井盖,24小时内,他们将联系井盖的权属部门并解决问题。

为何应急井盖选择黄色?据介绍,醒目的黄色便于权属单位迅速辨认解决问题。“3小时则是根据成都市交通状况定的。”井盖监督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还想给井盖办一个“身份证”,方便迅速找到权属单位,迅速解决问题。比如,在离井盖20公分左右的地方做一个标识牌,写上权属单位,投诉电话,这样市民可以立即给单位打电话。新闻回顾路人一脚踩空掉入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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