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场所,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却没有想象中忙碌
编者按
3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伴随着新法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设立反家暴庇护中心等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重磅措施进入人们视野,这些措施如何落地,将给家暴受害者带来怎样的保障,反家暴还面临着哪些难点?——今日,我们特别为您推出一组相关报道。
调查
□本报记者 刘星 雷倢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要求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实际上,在成都,这样的庇护场所早已存在,由成都市救助站与成都市妇联联合设立的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便承担着这一功能,被誉为反家暴“安全岛”。中心为受救助妇女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心理抚慰和法律援助等。然而,该中心成立10年来,却仅救助30余人次家暴受害妇女。
什么羁绊住了家暴受害者进入该中心的步伐?进入这个中心后求助者能够得到什么帮助?中心未来还将有什么变化?
【现场】
温馨“彩虹之屋”空闲
受家暴妇女不自主救助
两张整洁的大床、摆放着熊猫玩偶的梳妆台、绘有花草树木的墙壁……专为家暴受害人员设置的“彩虹之屋”,比救助站中其余的寝室,多了些温馨。在这里,除了布置温馨外,日常用品也是一应俱全。从洗发水到女性内衣裤,甚至卫生巾都能在房间里找到。
目前,妇女维权救助中心共有3个房间,1个房间专门为妇女准备,2个房间为未成年人准备。这些房间的名字叫“彩虹之屋”。“就是希望她们能够雨后见彩虹,未来的生活越来越好。”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负责人罗莉表示。
尽管彩虹小屋很温馨,但很少有人员入住。“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家暴的妇女基本不是自主前来救助,而是由于突发情况造成生活没有着落后来到保护中心。”成都市救助站救助管理科副科长张俊介绍,这些妇女进入中心时大多情绪低落、忧郁,部分妇女身体上有明显伤痕。
除了妇女来到救助中心寻求帮助,受到家暴的小孩、老人也有来到救助站寻求帮助的。而在《反家暴法》中,也明确提出,男性也可能是家暴受害者,那么男性可以来到救助站寻求帮助吗?罗莉表示:“只要是家暴受害者,不分男女老幼,都可以来到救助站寻求帮助。今后我们将设置男性的彩虹之屋。”
【困扰】
很多妇女不知家暴是啥
只觉得自己日子过得苦
最近一次进入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获得救助的妇女是来自自贡市富顺县的饶芳(化名)。
饶芳来自农村,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婚后,饶芳的丈夫不仅不工作,靠饶芳挣钱养家,而且还经常酗酒打骂饶芳。饶芳的母亲虽然为此事十分自责,但却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女人应当从一而终,不应当离婚。不堪重负的她只身一人去往新疆打工,没想到在打工期间财物却被偷盗,因为生活无着被当地救助站送到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来我们这里被家暴的女性都是社会最底层。她们很多甚至都不了解家庭暴力是什么,只是觉得自己日子过得苦,生活没有着落。”张俊说。
刚到救助站,饶芳也没和别人说起丈夫这段往事。可是,在救助站住的这10天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不仅为她提供食宿,还经常嘘寒问暖,每天还有医生早晚两次来查看,她的心慢慢敞开了,道出实情。
在救助过程中,成都市救助站的社工钟静遐一方面要想办法赢得饶芳的信任,并对其做好心理抚慰工作,另一方面她积极联系饶芳所在的乡镇和村,向当地人了解饶芳所说是否属实,完整。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就通过成都市妇联予以支持。“按照规定,救助站一般只能救助10天时间,这期间提供免费食宿。此后,还是会与被救助对象商量,将其送往户籍所在地的救助站,请当地救助站将其送回家。”罗莉介绍。
伴随《反家暴法》的实施,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可能会升级成为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这意味着中心将进一步与多个部门联合进行更深更新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以现有30多人次的救助案例为基础,不仅研究如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服务,还将进一步研究家暴背后的各种社会因素,号召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反对家庭暴力。”罗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