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丹)本想图方便做了个假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以下简称“运输证”),后来又办了真的运输证,在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面前,驾驶员伏某却将真假两个证件搞混了。因使用伪造证件,4月5日,伏某将面临5天行政拘留。
几天前,伏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成都市建材路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检查中,伏某拿出放置在货车前挡风玻璃处的运输证递给民警。通过查询,民警发现伏某出示的证件编号与系统查询到的编号不一致,且系统上显示,伏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证的签发日期为2016年1月26日,而伏某出示的运输证上签发日期却是2015年10月。
“警官,我这个不可能是假的哦!”被告知证件系伪造时,伏某当即表示一定是民警搞错了。直到拿到假运输证仔细看了看,伏某直喊:“我把假的运输证当成真的了。”在民警追问下,伏某道出了实情。
伏某承认,去年底,他花了50元钱办了本假的运输证。后来,见交警对运输证查得很严,他又办了本真的,并在今年1月底顺利拿到。可是,因为没分清真证和假证,伏某误将之前做的假证放在了货车上。
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表示,因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伏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面临5天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