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 成都男子将邻居白车喷成“黑车”

2016-04-18 06:25: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波

  因认罪、悔罪并积极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9月14日,家住成都市某小区的王某到停车场开车,竟然发现自己的白色轿车车身四周、4个轮毂、车顶均被人喷上黑漆。而这一切,起因于同小区邻里间的停车位纠纷……

  去年7月,居住在成都市某小区的林某驾车驶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并随意挑选了一个车位停车。第二天,林某和男友张某发现汽车右前轮被锁了。两人没能联系上业主,只好将汽车钥匙交给物管人员,让其通知业主将自己的车解锁。不久后,两人再次回到停车场,发现车子被移到其他车位,可车轮还是被牢牢锁住。这对情侣在找到业主王某理论无果后,两人请了一位撬锁师傅,将锁打开把车开走。

  林某和男友随后通过网络购买了两瓶黑色的喷漆,到地下停车场将王某的汽车喷上了黑漆。王某发现后立即报警求助,同时将车开到4S店维修,花了2万多元。警方接到报警后将犯罪嫌疑人林某和张某带到派出所。经过协商,两名嫌疑人的父母共赔付车主35000元。今年2月18日,林某和张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成华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并积极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近日,成华区法院判决对两人免于刑事处罚。

  针对此案,检察官提醒: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华检宣天府早报记者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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