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通报了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分别为锦江区合江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陈彩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成华区桃蹊路街道文德社区党委书记刘忠华,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正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案件1
陈彩云在担任牛市口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办事处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拆分工程项目,刻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搞“暗箱”操作,并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先后有3名班子成员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陈彩云作为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过程既不督促研究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也未及时对有关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教育及提出廉政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案件2
成华区桃蹊路街道文德社区党委书记刘忠华,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正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成华区桃蹊路街道文德社区部分房租、停车费、车棚管理费、清洁费等收入共计6万余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期间陆续用于社区业务工作、社区人员误餐费等,共计支出1.8万余元。文德社区党委书记刘忠华,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正明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监管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工作,市纪委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把责任担起来、落实到位。成都晚报记者 白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