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伪造告知函涉罪 检察院:不逮捕 送去上学

2016-04-20 06:20:1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记者:张柄尧

“不小心触犯法律是我的错,遇见你们这样的检察官是我的幸运。”日前,正在帮教基地就读计算机专业的郭某面对新津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时,表达出了由衷的感激。

此前,因图一时方便,17岁的郭某成为全省首例伪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官在认真审查该案后,发现郭某系投案自首,并且为在校学生。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最终,新津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郭某。

由于郭某涉嫌犯罪,已被成都某技师学院要求自动退学,为让郭某能重返校园,新津县检察院未检科主动与成都市检察院未检处联系,请未检处协调送其到成都市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就读。目前,郭某已经在帮教基地顺利就读自己喜欢的计算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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