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湖区域或实施最严水资源保护

2016-04-29 07:45:43来源:成都日报编辑:邓强王伶雅 徐璨

位于天府大道南延线东侧,总规划面积5360亩、水域面积达4500多亩,兴隆湖作为集防洪、灌溉、生态、景观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生态治理项目,是天府新区内规划建设的一座“生态之肾”。昨日,《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我市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兴隆湖区域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兴隆湖及周边14.04平方公里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并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

严格实施环境准入

“项目建成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防洪能力将提升至百年一遇,能有效降低下游洪涝风险。同时,兴隆湖周边区域也将设立相关的实验基地和科普场所,有利于科学研究和知识普及,对兴隆湖及周边14.04平方公里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十分必要。”据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先龙介绍,兴隆湖区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发挥新区优势,结合新区特点,将海绵城市理念系统融入到兴隆湖区域保护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中。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减少城市大开发大建设对兴隆湖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好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草案》明确兴隆湖区域有严格的环境准入,其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并禁止在兴隆湖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应当限期迁出或者依法关闭。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保护

《草案》明确对兴隆湖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定期监测水体,科学调度水资源,维持兴隆湖合理水位,保护水体生态功能;同时提出东风渠至兴隆湖的应急补水通道应当在规划中明确其工程形式和保护方式。

“兴隆湖建设完成后,将会吸引大量公众游玩赏景,《草案》对水域利用、文明游览等方面,做了一些限制性的具体规定,确保兴隆湖区域环境不因此遭到污染与破坏。”据陈先龙介绍。根据《草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兴隆湖实施下列行为:向湖内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兴隆湖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在湖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垂钓、捕鱼、捕鸟和采摘水生植物;在湖岸和绿化带内从事露天烧烤、搭建游憩帐篷;损坏湖岸树木、花草以及其他植被;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等。

名词解释>>>

兴隆湖区域:是指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兴隆湖、鹿溪河及其周边有关控制区域,总面积约14.04平方公里,其中生态用地面积11.62平方公里,包含水域、农林用地、公园绿地等;建设用地面积2.42平方公里,包含城镇建设、道路、市政设施等。兴隆湖区域的具体范围及四至界线,由兴隆湖区域保护专项规划予以确定。

本报记者 王伶雅 徐璨 摄影 王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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