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欢 吴忧)在成都部分汽车客运站购票,下载“借贷宝”APP即返款10元的事情,经本报以《如此推广“借贷宝”,合适吗?》为题报道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并被人民日报、凤凰网等媒体转载。报道迅速引起行业管理部门关注。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禁止在成都中心城区汽车客运站推广包括“借贷宝”在内的各类网络借贷金融产品(即P2P产品)。
成都市交委运管处副处长万勇介绍,成都市中心城区12家汽车客运站,有6家汽车客运站内开展了“借贷宝”推广活动,本报报道此事后,成都市交委运管处已召集成都中心城区所有汽车客运站负责人开会沟通,并发出《关于禁止在汽车客运站推广网络借贷金融产品的通知》。《通知》写道:四川日报的相关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近期不少旅客也对客运站参与推广“借贷宝”行为提出质疑,为切实维护客运站良好的窗口形象,经研究决定,禁止在中心城区汽车客运站推广各类网络借贷金融产品,已经参与推广“借贷宝”活动的汽车客运站应立即停止推广活动并清退相关商家。
5月16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成都昭觉寺汽车客运站和成都北门汽车客运站,已经没有“借贷宝”的推广人员在站内进行推广活动,售票人员也不再向旅客介绍相关活动。“以前这里始终围起一圈人,买票都不方便。”站在成都昭觉寺汽车客运站购票窗口前的旅客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几乎每周都要在此乘车,对推广人员“很反感”。
在成都昭觉寺汽车客运站值班站长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会更加慎重地选择合作商家与合作项目。”万勇也表示,他们强调客运站开展商业活动要遵循两条原则:其一是不影响客运站正常经营秩序,特别是不影响旅客购票和乘车。其二是不能开展违法违规商业合作,不能损害旅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