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4S店员工捡到手机转走资金 被判刑8个月

2016-06-02 05:44:4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顾强记者:陈俊

■成检宣天府早报记者陈俊

去年10月24日,成都男子邓立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了,在寻找无果后,邓立用另一部手机登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发现里面的4430元已被转到他人账户,而对方正是当天曾开车接送自己的驾驶员王伟强。今年4月28日,成华区检察院以王伟强构成盗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5月9日,法院判决王伟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捡到手机 转走支付宝内资金

成都男子王伟强在一家汽车4S店做售后服务,负责前台接待、接送客户。2015年10月24日,公司一名销售顾问让王伟强送客户邓立到成渝立交,王伟强送完人返回公司后,发现邓立把一部手机遗失在了后排座。

王伟强在摆弄邓立的手机时发现,手机绑定了支付宝,且不需要输入密码,凭该机发送的一条手机验证码即可登录到支付宝账号。于是,王伟强擅自登录了邓立的支付宝,并将账户上的4430元钱转入自已的支付宝账号内,用于个人消费。

非法占有 因盗窃罪领刑8个月

10月24日晚上,邓立发现自已的手机遗失,再拨打已经处于关机状态。他随后又去4S店询问,却被告知并没在车里发现手机。11月13日,邓立用另一部手机登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发现里面的4430余元已被转到他人的账户上。经过打听,此人正是当天开车接送他的司机王伟强。邓立随后报警。

今年4月28日,成华区检察院以王伟强构成盗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认为,王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443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9日,成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伟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王伟强此前曾因盗窃被判刑两次。

■特别提醒

使用支付宝等软件不要设置自动登录

检察官提醒,手机如果绑定支付软件和银行卡后,请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并做好安全措施,如设置手机开机密码,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软件时最好不用自动登录等。

如果发现手机遗失,可致电支付宝公司冻结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第一时间到营业厅注销原手机卡,更换新的手机卡。防止不法之徒通过发送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陆支付宝账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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