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蛇威胁安全 村民每天出门打蛇 “放生”变“杀生”

2016-06-02 06:56:35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编辑:陈乐记者:逯望一 于遵素

野生动物保护处:

放生野生动物 需在林业部门指导下进行

昨日,成都市林业园林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工作人员在看了记者提供的照片后,指认出了这批蛇中包括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地区,这名工作人员称,不科学的放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可能使放归山林的蛇无法适应环境继续生存,也有可能对生态和周边居民带来不良的影响。

该工作人员说,放生此类野生动物需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等相关程序,并且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但实际的状况是,很多民间团体自行组织放生,多则几十人,少则三五人,隐蔽起来开展,确实不好监管,相关程序也没有严格执行。

该工作人员提醒,村民如果再次发现道路或家门口有蛇出没,可告知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会到现场帮助其捕获,然后在适当的地方进行放生。村民自行将蛇打死的做法,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另外从捕杀野生动物相关法律上来看,是不可取的。

由于目前无法找到此次放蛇的人,都江堰市森林公安无法断定这批蛇的来源,相关工作人员称,市民自行购买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如果购买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放生人士:

放生应以不能危害生态 和公共安全为前提

在成都智者妙音放生队队长薛翼看来,放生的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更不能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放生行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甚至适得其反。而目前的放生活动,大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流程。

今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进行规范,要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渔业部门应加强对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于遵素

实习生 赵方 摄影记者 陶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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