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离婚不久 被前公公起诉承担44万共同债务

2016-07-28 06:32:5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离婚之后,说不准哪天还会接到诉状,要求和离婚前的另一半一起还债?成都的刘玲女士就遭遇这样的尴尬——

  2014年5月,刘玲和丈夫吴飞离婚。两个月后,刘玲突然被前公公——吴飞父亲吴天,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前夫共同偿还两笔合计449000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后,最终尘埃落定。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二审法院少见地将这40多万元认定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刘玲不用还款。

  起诉

  离婚不久 她被前公公起诉承担44万共同债务

  2010年12月,刘玲和吴飞结婚。共同生活3年多后,两人于2014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让刘玲始料未及的是,就在自己和吴飞离婚之后两月,吴飞父亲吴天一纸诉状,将她和吴飞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两笔合计449000元的夫妻债务。

  诉状中,吴天表示,2013年3月,吴飞从他手里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4个月后归还,但至今未还款。此后没多久,吴飞因诈骗他人349000元,刘玲从他处借款349000元用于退赔受害人。以上借款共计449000元。由于上述债务均产生于吴飞、刘玲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吴天请求两人共同承担该债务。

1234下一页尾页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