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私房菜月赚几千 记者发现大多微商未办证

2016-11-07 05:44: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陈乐记者:张福超

成都市加强网络食品监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多微商未办证

■天府早报记者张福超

“手工月饼”“冷吃兔”“盒饭套餐……”近几年,朋友圈里面有不少琳琅满目的各类私房食品,每逢佳节就会兴起一波又一波的售卖热潮。然而,面对正在兴起的网络平台自制美食网售浪潮,相应的监管几乎是空白。10月20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结合实际加强成都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合同、记录、电子数据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天府早报记者近日调查了成都网络销售自制食品情况,并采访了成都主要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对这些社交平台上的商贩,监管执法目前的确存在难点,虽然如今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我省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不代表监管部门不去管理。对于他们,监管部门会逐渐地引导、规范进行登记备案,对于出现问题的商户,一旦接到举报坚决查处。”

调查在朋友圈卖食品的,大多都没办证

“我家的肉多料少,有嚼劲,更香,现在秒杀还有优惠。”这是李女士最近发的一条关于美味香辣兔的朋友圈信息。在成都某品牌汽车经销店上班的李女士的微信朋友圈里,除了汽车的促销信息之外,还有许多美食的照片和视频。她告诉记者,之前因为老公做的菜很好吃,很多朋友品尝后都建议他们在微信上卖,赚点小钱,于是他们就行动了。“每个月能赚个好几千元,还是挺不错的!”

提起《办法》,李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每次我们售卖的东西都是拍了现场视频,自己在家做,干净卫生,也没有谁投诉过。”李女士说,当初也是想挣点额外的收入,并没有想过做职业的,所以也没有办理相关证件。

除了李女士这类兼职卖私房菜的商家之外,另一位商家的商业味则较为浓厚。“今日套餐A或B二选一,16元。”这是另外一个在朋友圈售卖食品的朋友圈消息,叶先生便是这家盒饭商店的老板。“每天卖100多份盒饭。”叶先生说,他们的盒饭主要覆盖软件园附近的写字楼,几乎都是工作餐,菜品每天不重样。为了让生产条件满足需求,叶先生租了一个农家房。“我们投资挺大的,除了租房、请厨师,还自己买了一台车进行配送。”“不过当时并没有办理证件,上周食药监局才对我们发出了通知,要求3个月内必须办理证照,否则会进行查处。”叶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做盒饭也没想那么多,如今《办法》的出台,可能会让这类投资变得更困难。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市多数“小微商”并未办理相关证件,他们只是将此作为兼职,加工场地都在自己或朋友家中。而一些专门在朋友圈卖自制食品为生、有自己作坊的微商,办理了相关证件,但是数量比较少。

挑战网上售卖私房菜,监管成难题

近年,在朋友圈兴起“熟人经济”,让大大小小的“微商”从卖面膜衣服,到现在售卖各类的新鲜食品,各种视频直播种类繁多,自制凉拌菜、卤猪蹄、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姜汤面等一应俱全。甚至,有些盒饭商家选择使用社交平台来进行运作。可以夸张地说,如今的朋友圈经济能够让网民吃到的很多地方特色食品,可见这样的“熟人经济”不容小觑。

然而,不同于专业的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外卖平台、品牌线上销售平台等),自制私房菜一方面往往多出现于诸如微信、微博类的社交平台,另一方面,网络自制食品不断地畅销,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不仅如此,如今在社交平台上购买的食品按法理上是得不到相关保障的,卖家可能随时删号走人消失不见。

目前,针对网络销售自制食品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外经营商户的监管工作,但是家庭经营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之内;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稽查的是有实体门店的餐饮单位,但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虚拟店家并不在列;质检也只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因此,这类网络私房菜都还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虽然,全新出台的《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执照,否则将面临罚款。但是,由于私房菜在社交平台上售卖,增加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互联网的兴起事实上是一种颠覆,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这对我们监管工作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成都市食药监生产流通处李处长说。

举措如果出现问题,经举报坚决查处

“微信上售卖东西的商家简单来说可以归结成‘小作坊’式的经营模式。”李处长说,事实上,本次《办法》的出台,是对市场上主流的电商销售平台进行统一的管理,对他们进行规范、引导,逐步落实食品管理监督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但是对于存在于类似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食品售卖现象来讲,监管执法目前的确存在难点,虽然如今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我省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不代表监管部门不去管理。“对于他们,监管部门会逐渐地引导、规范进行登记备案,对于出现问题的商户,一旦接到举报坚决查处。”李处长说。

自制售卖的准入门槛很低,形式几乎和以前的“小作坊”商贩类似,只不过渠道变成了网络。李处长说,这类“小作坊”式的自制售卖食品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各类阶层人群的需求,“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逐步引导他们规范化的生产流通。”“自制食品在朋友圈盛行的情况,在整个网络食品生产流通中占到的比例其实是微乎其微的。”李处长解释,如今出台的《办法》将集中主力解决占比较大的互联网交易平台里突出的问题,而对于朋友圈私房菜鞭长莫及的情况,监管部门还需要逐步引导规范。

■解读

逐级监管形成监管体系

“其实网络市场就是一个虚拟的市场,我们将他想象为一个虚拟的实体市场就很好监督管理了。”成都市食药监局餐饮处倪处长说,基于这样的想法,《办法》将整个网络食品安全市场进行分级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交易平台方进行监督管理,而交易平台则需要对其平台上的所有商户进行监管,如此便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体系,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保障。

倪处长说,对于《办法》的规定,简单来说是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和食品经营者分别作出了规定。首先,交易平台应向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备案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对不能提供相关证照、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证照以及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不允许其入网。其次,对于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要前提是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按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

倪处长说,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主页面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送餐应当控制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送达。

■提醒

成都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要勇于监督、投诉,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该局呼吁广大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散装食品的商家,诚信经营,做到食品生产安全等级达到相关要求。消费者在就餐消费时,也尽量前往正规门店、网点消费,一旦出现事故和纠纷,也方便追溯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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