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原本索赔21万余元,撤回伪造的证据后,法院判赔11万余元
■龙法宣天府早报记者陈俊
岳母被安装工人的电动车撞倒,为了多索取赔偿金,女婿张木伪造了多份相关证据……近日,在龙泉驿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中,原告邓婆婆的女婿张木因伪造证据,被罚款1000元。
太婆被工人撞伤,家人索赔21万元
今年4月6日,陈师傅如往常一样按照公司指令自行来到位于龙泉驿区的“百悦城”小区三期,为业主安装中央空调。上午9时许,当陈师傅骑着电动车来到小区门口时,遇前方电动车阻挡,往后退时不慎将行人邓婆婆撞倒在地,陈师傅当即将邓婆婆扶起。随后,邓婆婆的女儿到场将其带回家休息。经龙泉驿区交警大队认定,陈师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下午6时许,邓婆婆的家属又找到陈师傅,说明邓婆婆的伤情逐渐加重需就医,于是陈师傅与邓婆婆的家属一道,将老人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最终,邓婆婆住院治疗21天,产生医疗费近7万元。其间,陈师傅垫付了20200元。
邓婆婆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为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邓婆婆一家将陈师傅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为了使岳母获得更多的赔偿,邓婆婆的女婿张木利用其在某制冷公司工作的便利,一手炮制了该公司与邓婆婆的《劳动合同书》和《工作收入证明》各一份,并以此为依据,按城镇标准向陈师傅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21万余元。
法官发现伪造证据,女婿后悔承认错误
在具体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了蹊跷之处。在张木炮制的《劳动合同书》上,邓婆婆的地址是龙泉驿区某小区,合同签署日期是2014年10月25日。而细心的法官发现,2014年该小区还没有入住,《劳动合同书》怎会未卜先知?
在释明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严重后果后,张木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次日主动到法院承认了错误,并出具悔过书。原告方也撤回了伪造的《劳动合同书》和《工作收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陈师傅所在的公司赔偿邓婆婆各项损失11万余元,而张木因伪造证据被罚款1000元。 (文中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伪造证据个人最高罚10万元
该案的承办法官李世和向记者介绍,伪造、毁灭重要证据,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侮辱、威胁司法人员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对个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5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对伪造证据的张木之所以处以1000元较轻的处罚,主要是念在张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及时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和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