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政策再出新解读 还没网签的购房者有望购房

2017-03-30 06:30:57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记者:文强

□本报记者 文强

3月29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住房限购政策知识问答(二)》,解答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实施限购政策,买卖双方能否解除合同”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是成都市扩大住房限购范围新政实施后,官方发布的第三次解读。

记者根据解读内容,梳理出了四大热点问题。

热点一: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消费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实施限购政策,买卖双方能否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双方需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解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有关规定,房屋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买受人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的,可以支持。当事人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热点二:已支付部分房款,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张某出售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购房人王某已支付了部分房款,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说,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可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热点三:已申请购房贷款,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李某从邓某处购买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也未有支付房款凭证,但李某已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并经银行受理,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提交真实相关证明材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可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说。

热点四:尚未取得产权证,私下签订买卖合同,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谢某拥有一套住房,尚未取得产权证,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周某,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周某支付了购房款,购房人周某能否办理交易手续?“不能。”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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