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爱车售前维修过状告4S店 法院:退一赔三

2017-05-18 17:29:46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编辑:彭焘

16日,拿到成都青羊法院的判决书,刘志伟迫不及待地翻到最后一页,扫了几行,“退一赔三,赢了!”刘志伟兴奋的挥了挥拳头。

在购车3年、开了5万多公里后,刘志伟在一次保养中偶然发现,他的爱车没有铭牌。接着再查,他发现这辆车在销售前就做过维修——右前保险杠做漆。

“我是不是买到事故车了哦?”刘志伟说,在购车时,4S店没有对他进行任何说明,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4S店退一赔三。

近日,青羊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4S店隐瞒了新车瑕疵而对外销售,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故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决4S店退还刘志伟购车款及配饰款7万余元,并赔偿20余万。

发现蹊跷

爱车开了三年 才知道买之前曾维修过

发现这辆车存在问题,是在去年1月。这时,距刘志伟购买这辆车已有三年多时间,开了5万多公里。

在一次保养中,工作人员突然问他,“这车是不是维修过?你的车怎么没有铭牌?”他一脸纳闷,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他才发现引擎盖下的铭牌粘贴处确有撕过的痕迹。发现蹊跷后,他在4S店的维修记录上查到,在2012年10月,这辆车曾有过一次维修记录,内容是右前保险杠做漆。而这个时间,是在他购车两个月以前。

“太过分了,我买的时候,销售人员从没给我提过这事,我就稀里糊涂把这车买了。”刘志伟说,他可能买到了事故车,4S店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一赔三。

刘志伟说,这辆车是在2012年12月29日购买,当时,成都西物精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物汽车公司”)在成体中心搞车展,他看上了这辆奇瑞三厢轿车。第二天,在家人陪同下,他到该公司位于日月大道的销售中心咨询,销售人员称,刚好还有一辆。

“本来我没看上这一辆,但销售员一直劝我就买这辆,还说这辆有3000元的节能惠民补贴,其他车没有。”刘志伟说,他最后同意了,并交了77800元钱。

车商辩解

不存在维修记录 只是正常维护

去年8月29日,青羊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刘志伟展示了购车的转账记录、查到的维修记录,以及事发后他与4S店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以此证明4S店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在录音证据中,一位女士针对维修记录回复刘志伟说,在新车的运输过程中,自损的问题是常见的,“不光是我们的车这样,其他的车也难免出现类似问题。”但在法庭上,4S店并不认可这段录音,称无法确认这段录音的真实性。

西物汽车公司辩称,双方确实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但4S店将这辆车交付给刘志伟时,经过了合格检查,汽车也是新车上户,不存在维修记录,只是正常维护,被告没有欺诈行为。同时,购车款74800元包括了两部分,裸车和汽车配饰,配饰属于单独购买。

此外,4S店的代理人还说,车辆是在合肥生产,运到成都销售,又不是加起保鲜膜运输的,因此,可能会出现不完美的地方。但这并不能说明这就不是辆新车,“所谓新车,是指没有销售给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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