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一日连发“三箭”——三项新规释放什么信号

2017-05-20 07:22:14来源:四川日报编辑:刘波

  今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连发第1号和第2号令,分别公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是国家网信办首次以部门命令形式颁布的规章。同一天,国家网信办还公布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三项新规都将与《网络安全法》同步,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及该领域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本报记者 吴忧

  解读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落实网络安全法中信息安全责任的体现。”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加强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流程管理、细化平台管理、落实处罚责任,可以让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新规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解读二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统一网络信息执法证据标准

  记者注意到,该规定共8章49条17个附件,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八章为附则,中间第二至七章以行政执法办案为主线明确执法程序。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的出台对统一网信执法证据标准,规范网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网信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新规设计了监督制约机制。比如,办案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应当自行回避。

  解读三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将有专门机构组织﹃网络安检﹄

  中国借鉴国外做法,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网络安全审查专家委员会,在第三方评价基础上,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及其提供者的安全可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并非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需要审查。试行办法明确,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审查能更好维护网民权益。例如,试行办法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的信息,不能损害用户对自己信息的自主权、支配权;不得利用广大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搞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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