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建委在市政府第165次常务会上报请审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时透露,未来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或将达到100%,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时间表。这意味着以后市民购买的商品房有可能全部都是精装房了。
精装房提供“菜单式”方案 让购房者可有多种选择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带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已势在必行。
为确保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意见(送审稿)》提出了“菜单式装修”解决方案:开发企业以菜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装修风格选择,满足个性化需求。成品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内的,菜单式装修方案应不得少于两个;成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菜单式装修方案应不得少于三个。
成品住宅的装修内容也应明确。成品住宅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和使用的部品部件品牌及备选品牌、型号及经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装修工程造价等内容。在建设信息公示制度上,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菜单式装修的选择内容,采用的装修部品部件品牌、型号和备选品牌、型号,采用的装修材料的质量及环保证明以及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等信息。
确保装修与室内空气质量 为购房者提供“放心房”
除了不能体现个性化风格,不少消费者也担心精装房穿上“外衣”后,看不到的部分难以把控质量,以及室内装修材料是否能符合环保健康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意见(送审稿)》从实施绿色环保装修、强化工程质量保修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拟形成一套让购房户放心购买成品住宅的机制。
《意见(送审稿)》提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采用绿色环保、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房屋装修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空气中的氮、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同时,《意见(送审稿)》还强化成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开发企业应在交房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积极引导、鼓励开发企业投保成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样板房留存一年 优先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送审稿)》提出,成品住宅装修实施施工样板先行,样板合格后才能全面施工,样板间(层、段)经各方质量责任主体验收评定合格后,再推行后续装修工程施工。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的参照标准,且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这将有效监督开发商,避免因实际交付房屋和样板间区别过大引发争议。
《意见(送审稿)》还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原则标明房屋挂牌(申报)价格、装修工程造价。在验收上,成品住宅实行分户验收,未实行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我市将以政策措施激励开发企业积极开发建设成品住宅,在保障措施上,拟对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人优先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建设成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良好信用记录和信用加分。
成品住宅
名词解释
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
本报记者 袁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