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出台人才新政 优秀项目团队最高获200万资助

2017-12-14 06:41:02来源:成都晚报编辑:陈乐

今年7月,成都市发布《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后,多个区(市)县相继出台系列人才政策。昨日,记者从都江堰市获悉,都江堰市围绕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建设,实施人才兴旅发展战略,不断强化人才支撑,打造旅游人才高地,出台了《实施人才兴旅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引进旅游人才 成立千万专项基金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都江堰市将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月、最长5年“人才津贴”;新引进或晋升的省特级教师5年内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月“人才津贴”。

对引进旅游行业管理型领军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按其年度个人实际贡献的8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最长享受5年。

此外,都江堰市还将成立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合作共建“都江堰市旅游精英人才国际化发展专项基金”,用于为都江堰市旅游发展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最高200万元作为先期引导资金,3年共同筹资不低于1000万元。

培育本土人才 每年每人10万元

据悉,都江堰市将建立“都江堰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加大各级人才计划资助力度,通过都江堰市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蓉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所获上级资助的标准,按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高层次人才带项目、资金、技术来本市创新创业,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创新创业综合资助。

在人才培养方面,对旅游院校、外语学院、旅游行业协会等针对我市旅游人才队伍开展旅游培训达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并将开发本土人才资源,在旅游、科技、新兴服务业、经营管理、现代农业技术、社会工作、教育、卫生、金融、高技能、高层次文化艺术等人才队伍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遴选培养30名中青年优秀人才,管理期三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资助。

成都晚报记者 滕杨 涂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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