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物业合同 业主告业委会 判决后双方再起纷争

2017-12-26 06:11:4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因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迟迟没有在小区公示,小区业主将业委会告上法庭。12月23日,在法院判决业委会将合同向小区公示三个多月之后,关于物业合同的矛盾再次在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爆发,双方在小区内发生了肢体冲突。究其原因,是小区业主认为业委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至今没有将物业合同的物业公司标书这一附件公示完整,而业委会方面称,物业的标书涉及物业公司商业机密,只公示了标书中管理方案的摘要表。

业主与业委会成员大打出手

因物业合同未完整公示?

12月23日,成都东苑小区B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持续了两年的矛盾,再度爆发。一名业主和业委会主任发生肢体冲突后,双双倒在地上,事发后,代表两方立场的业主开始通过网络,指责对方,并称对方动手打了人。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业主拍摄的一段视频发现,当天业委会成员在小区进行关于同意授权业委会诉讼追讨小区公共收益表决结果的公告,现场两名女性业主与业委会成员发生争执,随后,一名业主上前用拳头挥向一位业委会成员,而另一名业主试图上前抢夺业委会主任陈芳(化名)手中的选票,两人拉扯在一起,倒在地上,周围的业主上前劝架,期间一名戴帽子的男士用脚猛踢陈芳。

据小区一位业主称,发生冲突的原因,是业委会迟迟不将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公示,“我们交多少物业费、停车费以及物业为小区提供的服务项目,作为业主我们有权知晓,而业委会作为与物业公司签合同的主体,应该把物业服务合同公示出来。”小区业主说。

据了解,2015年11月30日,东苑B区业委会与成都尚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东苑B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包含4条附件。不过,合同签订之后,业委会迟迟没有对小区业主公示。小区业主表示,要求公示合同的目的,是监督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部分业主:

法院判决后,物业合同未公示完整

2016年底,东苑B区业主张丽(化名)代表小区部分业主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业委会公示与成都尚品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4个附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权利。

今年9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东苑B区业委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小区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在23日的冲突之后,记者见到了小区业委会主任陈芳,对方说,当初的合同是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签了合同之后,业委会协助新旧两家物业公司做承接查验,忘了公示合同,“这个确实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我们业委会给小区业主写了一封致歉信,马上就把合同贴出来。”

陈芳说,当时有业委会成员用手机拍了合同公示的照片,但由于照片不能分辨出公示栏张贴的具体内容,无法成为业委会应诉的证据。“我们也想,判决下来了让重新贴,就重新贴出来就是了。”

记者通过多名东苑B区小区业主证实,法院判决之后,业委会确实将物业合同和附件张贴了出来。那么,23日当天,为什么还有业主为了合同一事,向业委会讨要说法呢?

业委会:

标书涉及商业机密,只公示了摘要

根据法院的判决,业委会需要公示的除了物业合同外,还有4份合同附件,其中包括一份《成都尚品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书中的各项管理方案》,小区部分业主称,公示出来的附件中,这一项是缺失的。

陈芳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标书很厚,没有地方贴,而标书中的部分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不便全部公示出来,而公示了标书的一个摘要表,“物业公司的标书的摘要表,包含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方案,涉及业主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我们就是根据这个来选择的物业公司的,而现在我们也没有标书,只有这个摘要。”12月25日中午,记者前往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经理有事外出,直到当晚8点左右记者发稿前,才通过电话联系上该经理,不过对方称不便在电话里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任何信息。

物业合同一事,小区所属的三瓦窑社区也介入进行协调,社区负责人称,“法院已经判决要你这个公布出来,那么即便公布出来出了问题,也是法院来承担责任。”而有律师认为,目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指出公示的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标书是否在公示范畴,更没有提到能否只公示标书摘要这一项,不过,法院判决后,业委会可以提出标书涉及物业商业机密无法公示的意见。

目前,东苑B区小区业主对业委会的态度已经分成了两派,12月23日当天的表决结果,部分业主并不认同,称根本没有收到业委会发送的到物业领取选票的通知。不过陈芳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在12月7日,业委会就通过小区物业的平台,向小区1600户业主发送了共计3000多条短信通知。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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