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溪旅游观光车载客出车祸 涉嫌非法营运?

2018-03-27 06:36:0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出车祸快一个月了,成都市民伍先泉和刘荣霞还躺在成都市第一骨科医院,等待后续的医疗费。

  2月28日,伍先泉和刘荣霞一行8人乘坐黄龙溪旅游观光车前往大佛寺,途中发生车祸,5个人重伤,肇事司机先后为受伤人员垫付医药费10多万元,再无力支付。

  “政府说是司机非法经营,责任全部在肇事司机身上,难道景区就没有责任么?”伍先泉的家属伍星宇质疑。

  坐旅游观光车出行 不幸出车祸

  2月28日,伍先泉和刘荣霞一行8人前往大佛寺,在廊桥桥头看到了一排蓝色的旅游观光车,旁边立着售票台和“欢迎乘坐旅游观光车”的牌子。

  “我们是双流人,旅游观光车经常坐,知道它经营了很多年。”刘荣霞说,当时售票点有一人售票、一人调度,他们购买了车票,被分配到03号旅游观光车。行至一个陡坡,车辆侧翻。刘荣霞的儿子伍星宇介绍,当时车上包括司机一共11人,其中5人受重伤,目前已有3人出院,自己父母伍先泉和刘荣霞还躺在病床上。

  “事故中,肇事司机也受了伤,他儿子为我父母垫付了医药费13.5万元。”伍星宇说,母亲可能面临二次手术,但对方表示已经没有钱了。

  3月25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医院看到,刘荣霞和伍先泉躺在病床上,据成都第一骨科医院医生介绍,刘荣霞颈椎骨折,伍先泉胸腰椎骨折。

  垫付10多万 肇事司机称再无力赔付

  记者在黄龙溪镇大河村见到了肇事司机代富堂,“真的不是不给钱,给了16万元,已经是我们家的全部积蓄。”代富堂说,他委托了儿子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目前,他家再无力支付。

  代富堂说,事故当天,客人不是自己招揽的,票不是自己卖出去的,乘客是负责调度的王光明安排的,在途中游客要求更改线路。“按照我们车队要求,观光车只能到前门,但乘客要求到后山,为了不得罪客人改了线路,后山有个陡坡。”代富堂说,上坡车刹不住出了车祸。3月26日,他拿到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他负全部责任。

  伍星宇说,车票显示为“双流县黄龙溪镇旅游观光车队”,“除了肇事司机,我们认为批准这支车队成立的景区管理委员会和当地政府也应该承担责任。”

  肇事司机:

  批准成立的车队

  为什么出事只有我赔?

  “车队经过政府批准成立,为什么出事了只有我一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呢?”代富堂提供的一份2007年《双流县黄龙溪省级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观光车队的批复》显示,黄龙溪景区管委会同意大河村村民委员会成立“大河村观光车服务公司”,要求观光车控制在6辆之内,尽快办理相关证照及营运车险保险,依法经营。

  代富堂说,当时村上只成立了“双流县黄龙溪镇旅游观光车队”,村民出资购买6辆观光车,车辆统一编号,他的车编号为03号,经过股权转让目前只属他一人所有。

  “车队统一管理,售票收钱安排车都是统一的,再由当天参与营运的司机一起分钱。”代富堂说,第一年车队曾向景区管理委员会缴纳过管理费,此后再没缴纳。

  自称最初的车队队长:

  出事车辆当天没卖票

  司机自己拉的客人

  自称最初担任车队队长的王光明介绍,车队是景区管理委员会为打造景区品牌和为村民增收成立的。“成立当天我曾宣布,车辆责任事故全部自担。”王光明说,2009年车队解散,营运收益归个人。但他又承认,为了避免相互杀价,之后车队依然统一售票安排车辆。“出事那辆车当天根本没有卖票,是代富堂自己拉的客人,还擅自更改路线,违规操作。”王光明说。

  黄龙溪镇政府安办主任:

  初步调查司机涉嫌非法营运

  应承担全部责任

  黄龙溪古镇景区管理局综合科工作人员表示,代富堂提供的景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是2007年的,而景区管理局后来才成立。在2007年,景区管理委员会隶属黄龙溪镇政府,是政府的下设单位。车辆的出事地点,不在景区的管理范围之内,但是在黄龙溪镇政府管理范围之内,“目前此事由黄龙溪镇政府牵头处理。”

  黄龙溪镇政府安办主任郭锐介绍,按照当时批复文件,车队成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譬如必须办理相关证照及营运车辆保险,“因为他们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来,因此这支车队就没有成立。”

  对于为何这支车队一直营运?郭锐表示,政府一直在打击非法营运,但调查取证比较困难。据目前调查,出事那天不存在整支车队营运的情况,“完全是肇事司机个人临时起意,因为那天游客比较多。”郭锐说,虽然事故正在调查中,但初步调查结论是,肇事司机个人涉嫌非法营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钟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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