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逛商场时因“穿着特征相似” 被店员当小偷报警

2018-04-16 06:10:2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4月13日,高女士在成都万象城一家服装店购物,次日因为尺寸不合,到店退换。按照原本计划,高女士在店里换好衣服后,将前往春熙路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再在当天赶回内江老家。高女士没想到,到店更换衣服尺寸时,服装店店员报警叫来警察把她拦住,送到万年派出所进行调查,等到了解清楚后,已经是几个小时后的事。生日宴会没有参加成,高女士自己也惴惴不安。

“报警的原因,是因为觉得之前偷东西的监控录像里的人,长得像我。我平时根本不在成都生活,不可能是我。”高女士希望得到店方的登报道歉,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中。

购物遭遇尴尬

被店员认为像小偷报警

4月13日晚上9点过,内江人高女士和丈夫、母亲前往成都万象城吃饭,随后高女士和母亲在万象城商场购物。在万象城2楼Marc O'Polo服装店购置了T恤、衬衣后,高女士一行离开,“当时感觉店员的态度也多好的。”当晚,高女士将衣服拿给老公试穿,发现大小不合适,第二天再次来到服装店,准备换购后离开。

14日下午5点半,得到店员可以更换尺寸的回复,高女士选择好尺寸后,正准备离开。“突然来了4个警察,把我和我老公围住,说去派出所协助调查。”高女士回忆,“当时我不晓得是啥子事,迟疑了一下,又来了3个警察。”高女士跟着到了附近的辖区派出所,配合警方工作做笔录、调查了解情况。

“后来才晓得,是服装店店员报的警,说我跟监控里的小偷有点像。”高女士觉得很冤枉,“事发时间我在隆昌。平时我也根本不在成都,生活、居住都是在内江。”高女士告诉记者,上周是因为工作培训前来成都,培训在4月13日结束,高女士原本计划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会,再开车返回内江。“之前在万象城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平时只有工作有事或者购物才去住。”

核实清楚后 店员道歉

当事人:对方道歉不真诚

13日下午约7点,警方核实清楚高女士不是小偷后,高女士从派出所走出来,“我觉得很冤枉,警方问我对商家有啥子要求,当着商家的面就可以提。”

高女士称,“当时我要求报警店员出一个书面道歉,对方不同意。我要求回事发店内道歉,报警店员也不同意。(我)当晚9点左右回到万象城,找他们投诉,当晚11点左右报警店员终于出现。”高女士认为,这是一个极为不真诚的道歉。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高女士朋友提供的视频看,一名穿着牛仔衣的女性向另一名穿着灰色大衣的女性道歉:“美女,这确实是我个人原因看错了,确实给你带来麻烦,耽搁了你很多时间,对不起。”随后,穿牛仔衣的女性向对方鞠躬了一下。

4月15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华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处了解到,4月13日,成华警方接到万象城内一家服装店店员报警,称一位到店女士与此前在店内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穿着特征相似,怀疑就是该犯罪嫌疑人。随后,警方正常出警,依法将该女士带到附近辖区派出所开展工作,调查了解清楚后,当天让该女士离开。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所谓的相似,店员告知警方,是穿的衣服相似,也都佩戴了眼镜。

高女士觉得,“当事店员的道歉,让我感觉就是为了道歉而道歉。我不接受这样的道歉,我现在只要求商家登报道歉。”因为行程原因,高女士当晚赶回内江,“对方说会在第二天给我回复,但一直也没有回复。”

店家:

此事已经上报总公司

4月15日,成都商报记者也来到位于成都万象城商场2楼的Marc O'Polo服装店,该店正常营业中。一位店员透露,头一天上班的所有同事都在轮休,包括当事报警、道歉的同事,自己对于此事并不清楚。随后,该店员请示店内负责人了解到,此事已经上报总公司,当天为周日休息日,将在得到处理方案后直接联系顾客高女士。

说/法

店员该道歉吗?

店方该赔损失吗?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店家是发现可疑人员进行报警,警方依法盘查,这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如果店员在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报警,要求店员给高女士赔礼道歉,是合情合理的。当然,如果店员不是故意的,一般情况也是赔礼道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进行相应补偿。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第一,店员此前发生被盗情形,在没查实的前提下就报警有些草率,没有尽到核实义务。店员如果不是故意的,行为也无可厚非。如果店员是故意的,就应该对高女士进行赔偿。成都商报记者 颜雪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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