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域范围内 工作、户籍跨区变动 购房资格怎么算?

2018-05-26 07:12:41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行为,5月15日,我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昨日,针对新政中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房管局第四次进行权威解读。

  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是否都须具备购房资格?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都应具备购房资格(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即可)。

  现役军人和军人退役、转业后购房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入伍前户籍在我市限购区域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2)所属部队驻扎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3)军人退役、转业后落户我市的,可以在落户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不受入户24个月的限制。

  人才购房的,是否受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的限制?

  答:是。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限制,但其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应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对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要求。

  原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因入学将户籍迁到外地学校集体户上,毕业后将户籍迁回本市:

  (1)如毕业后将户籍直接从学校集体户上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可以累计入学前在我市的户籍时间和毕业后迁回我市的户籍时间。

  (2)如先将户籍迁到外地城市,然后再将户籍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应当从外地迁回我市之日起重新计算。

  李某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其父母从外地通过投靠子女入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已满2年,李某父母能否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答:能。虽然李某父母是通过投靠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但李某父母入户成都已满2年,且李某家庭名下无房,李某父母可以自己的名义购房,也可以与李某家庭共同购房;新购买的住房应计入李某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成年单身居民段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已满2年,曾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青羊区工作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段某名下无房,段某想在青羊区或者金牛区购房,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答:是。因为段某在青羊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段某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相应区域购房。

  吴某将户籍从本市金堂县迁到外地,后再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吴某购房时其入户时间能否累计金堂县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时间?

  答:不能。因为吴某是从外地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入户时间应当重新计算。

  杜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先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然后又因工作变动到金牛区工作:

  (1)如杜某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青羊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金牛区、青羊区等相应区域购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因为杜某户籍迁入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且购房时其工作单位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所以杜某不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但杜某在金牛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杜某具备金牛区、青羊区等相应区域购房资格。

  (2)如杜某先在金牛区工作,后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12个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但不能在金牛区购房。虽然杜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但在该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12个月,所以杜某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

  肖某和孙某原为夫妻,两人均具有我市户籍且已满2年,离异未满2年,无未成年子女:

  (1)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仅有1套住房,将该套住房出售后,肖某和孙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能。虽然肖某和孙某离异未满2年,但肖某和孙某购房时原家庭名下均无房,且为单身居民家庭,所以肖某和孙某均能在户籍所在区域购买1套住房。

  (2)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后,肖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不能。因为肖某为单身居民家庭,虽然已出售1套住房,但其原家庭名下仍拥有1套住房,所以不能再购房。

  同|步|播|报

  炒作项目的开发商被停业整顿

  近日,市房管局及龙泉驿区房管局分别针对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昨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房管局通报,经调查发现,成都隆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5月23日在销售其开发的雄飞生活广场13号楼时,组织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房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盛世锦城房地产进行营销推广并涉嫌恶意炒作,现场组织失序;玛雅成华区和美路店员工吴某上传相关视频并歪曲事实、造谣生事,给房地产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由于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龙泉驿区房管局予以处理并通报了结果:对成都隆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雄飞生活广场项目给予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和信用记减分处理,并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名单;责成该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并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与该公司签订营销推广合同的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房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盛世锦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上传相关视频并歪曲事实的玛雅成华区和美路店给予通报批评,并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和信用记减分处理。

  针对成都玛雅和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市房管局通报,决定对该公司在全市房地产行业给予通报批评、信用记减15分处理,暂停为其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抄送工商、人社、税务等主管部门。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