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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全国劳模利用职务之便受贿57万领刑13年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6-11-10 11:17:13)  来源:成都商报
    四川赛丽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德寿利用职务之便,与其妻妹夫合谋在出售股份公司资产中收受贿赂57万元,为购买方谋取利益。11月3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何德寿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同案被告人何朝福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四川赛丽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系国有大型企业南充地区百货总公司,1993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何德寿当选为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1993年6月,何德寿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4年还获得人事部及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经查,2000年五六月间,南充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得知赛丽斯集团公司将出售位于南充市模范下街76号的人民商场。为了能以较低的价格买下此商场,李某与被告人何朝福(个体工商户、何德寿的妻妹夫)接触,让其通过何德寿将购买价格少下来。2001年1月11日,李某与赛丽斯集团公司以700万元的价格草签了转让协议书。随后,李某携带57万元现金交给何朝福,托其转交给何德寿。结果何德寿收下了其中30万元,何朝福分得27万元。2001年2月28日,李某顺利与赛丽斯集团公司正式签定了转让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德寿受国家机关委托,作为国有股权代表在股份制企业中从事管理活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利,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被告人何朝福与被告人何德寿通谋,由何德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收受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孙林 伍宏  
编辑:邱波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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