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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烂尾楼被缠诉的背后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5-06-10 06:05:02)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本报记者宋开文文/图
  在成都市熙来攘往的人民南路二段,矗立着一幢与周边的现代楼宇极不协调的烂尾楼———天一大厦。这栋31层的烂尾楼,灰色水泥和红色砖块构成光秃秃的外表,长满杂草,十分破败。
  据投资方天一集团董事长蔡文彬先生介绍,该楼从1998年6月因诉讼被几度查封后,至今停工已整整7年。
  在城市建设中,烂尾楼并不鲜见,多是因开发商资金不到位造成。蔡文彬说,成都目前的数十栋烂尾楼中,天一大厦是为数不多没有欠款的,是被人“恶意诉讼”人为造成的烂尾楼。由于天一大厦被长期冻结,集团财力物力在长期的诉讼中耗费一空,无法正常运转,损害极大。
  近日,天一大厦案及烂尾楼后鲜为人知的内幕再度引起了社会关注。
  缘起:合作建房
  蔡文彬回忆,1993年12月,天一集团为解决其下属的天一学院教育用房,工商银行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广场支行”)为建设其营业用房,双方走到了一起。双方商定在天府广场附近联建天一大厦,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广场支行视工程进展分6次投入建设用资金8800万元,作为大厦建设所需资金,并享有该大楼完工后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所有权;天一集团负责其余款的筹集,以及该大厦立项至完工期间的所有工作,享有大厦其余房屋所有权。
  合同还约定,广场支行需按相应条款拨付建设资金,每拖延10天按当次应支付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费,同时工期顺延;而天一集团如不能按期开工和竣工,每推迟10天按甲方\(广场支行\)所投入的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祸根:银行爽约
  1994年7月,天一大厦开工建设。然而,由于广场支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得到总行批准,因而1995年上半年广场支行在投入第一笔资金1760万元之后,就不能再投入后续资金。这样,天一大厦的建设必将受到影响,广场支行也将面临天一集团的诉讼和高额违约金赔偿。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天一集团以贷款名义从工行成都市分行获得6660万元资金。然而,这6660万元资金并没有完全投入到天一大厦的建设当中。其中一笔2260万元的款项,在发贷当天又被广场支行转用于支付购买华帝大厦的费用。
  正是这笔6660万元的贷款,为天一集团埋下了隐患。时至1998年底,总行仍然没有批准工行广场支行的固定投资项目书。此时,天一集团已投入1.7亿元,但还需要6000万元才能完工。
  为此,工行成都市分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以天一集团的名义,将原本属于广场支行的天一大厦11200平方米房产,抵偿从工行成都市分行贷款的666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2194.72万元。
  对此方案,律师告诉蔡文彬,这是“以自己下属支行的财产抵偿自己的债权,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银行方面表示,“我们是为了平衡银行内部财务账目的需要,不需要产权手续。”由于天一集团和广场支行长期的合作关系,蔡文彬最终还是同意了这个方案。1998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了《财产抵偿协议书》。
  对于银行爽约一事,时任工行成都市分行行长的姜长森向记者证实:“由于当年总行给我行有一笔专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资金,我们从中调剂了一部分向天一大厦投入了初期资金。后来总行没有再给我行专项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资金,因此,继续投资出现问题,对天一大厦的联建投资款不能按时到位,在此情况下,我们商请天一集团向市分行申请贷款投入天一大厦。”
  工行省分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广场支行并不是没有投入建设资金,只不过以另一种方式而已。但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作为联建应有的投资与贷出去的款项是否责权有所不同?该人士表示无法回答。
  官司缠身天一大厦被查封
  2000年初,工商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成立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行省分行原副行长张桂林成为华融成都办首任总经理。而此时,天一大厦的12000平方米房产作为“不良资产”也被剥离到了华融成都办。
  2001年4月,华融成都办以成都天一集团“无法履行《财产抵偿协议书》,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借款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天一集团立即支付其欠款1.02亿元。
  法院立案后,工行四川省分行意识到,如果华融成都办一意孤行起诉天一集团,天一集团必将起诉广场支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广场支行将遭受巨额损失,最后的受害者还是工行自己。为此,2001年5月至2002年1月,工行四川省分行先后8次致函华融成都办,说明天一大厦的历史缘由,请华融成都办撤诉,但张桂林表示,就算撤我职也不撤诉。
  此后,工行省分行向工行总行汇报,当时的工行总行行长、副行长均下达指示,表示对此事不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然而张桂林不为所动。
  2002年1月28日,经华融成都办申请,四川省高院查封了天一大厦地下3层至地上21层。当年4月中旬,四川省高院判决天一集团败诉。天一集团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四川省高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融成都办的诉讼请求。四川省高院依据该判决于2002年10月17日解除了对天一大厦的查封。
  但解封没多久,就在同一个月,华融成都办再兴诉讼,以天一集团在广场支行的一笔1200万贷款及利息248万元,将天一集团起诉至成都中院,提出诉前保全。法院查封天一大厦1至3层。尽管其诉讼最终被驳回,然而被查封的财产到2003年8月20日才解除查封。
  事情仍然没完。在2003年8月20日裁决结果下来的前一个月———2003年7月,华融成都办第三次兴起诉讼,通过法院又查封了天一大厦的地下3层至地上21层。这样,天一大厦在解封之后,又再度被查封。
  屡屡“缠诉”目的何在
  明明将败诉的案子,张桂林为何屡屡诉讼?目的何在?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前后,张桂林表面大举诉讼天一集团,使其房产被查封;同时,天一大厦却被其子控制的评估公司评估为3000万元,然后由其婿控股的亚华拍卖公司负责拍卖,再由宜宾籍的朱德云低价接盘,并以高价出手。
  2004年上半年,朱德云因“涉嫌经济诈骗”被宜宾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宜宾市公安局多次前往宜宾工行调查朱德云的借贷情况。
  据权威人士透露,张桂林因涉嫌经济犯罪,于2005年2月6日被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专案组带走,3月7日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张桂林被捕,然而他所制造的华融成都办与天一集团长达4年多的官司,却给双方造成了巨大损失。
  据了解,华融成都办目前光用于“缠讼”的费用已达600万元。一旦天一集团反诉“联建违约”和“恶意诉讼”,华融成都办还将承担巨额赔偿。
  由于广场支行关于天一大厦12000平方米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在2003年6月都已转让给华融成都办,2004年12月31日,天一集团将工行广场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案已于2005年4月26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编辑:何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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