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安置任务 行政人员将被问责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7-08 07:27:00) 来源:成都商报
在过渡性安置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安置任务的将被问责。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10类违规行为追究责任,问责对象包括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规定》规定,对违反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诫勉、限期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
《规定》规定的10类行为涉及很多方面,其中,在过渡性安置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安置任务;安置方案的制定或实施存在明显疏漏,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社会秩序混乱、群众基本生活无保障等问题。在调查评估、鉴定、统计等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及时、准确提出调查评估、鉴定结论或者统计数据影响工作。在制定、实施规划中,违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时间限制或法定技术规范;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失误。在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中,滞拨、滞留;决策不当,导致使用效益低下;肆意挥霍;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分配、发放中出现重大遗漏;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救灾资金和物资。(记者 向朝阳)
《规定》规定,对违反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诫勉、限期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
《规定》规定的10类行为涉及很多方面,其中,在过渡性安置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安置任务;安置方案的制定或实施存在明显疏漏,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社会秩序混乱、群众基本生活无保障等问题。在调查评估、鉴定、统计等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及时、准确提出调查评估、鉴定结论或者统计数据影响工作。在制定、实施规划中,违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时间限制或法定技术规范;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失误。在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中,滞拨、滞留;决策不当,导致使用效益低下;肆意挥霍;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分配、发放中出现重大遗漏;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救灾资金和物资。(记者 向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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