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成农民首选

2016-10-25 06:21:29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记者: 吴璟

本报制图/卢浩

更实惠,更灵活,更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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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后,是搬进政府建设的安置房,还是拿笔安置费自己买商品房?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后者。今年3月,我省出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对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以购代建。

省国土资源厅透露,这一措施出台后至今,我省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率不断上升。

□本报记者 吴璟

货币化安置

政府补贴资金,房子选哪自己做主

李孝明是家住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村村民,供他选择的拆迁安置方式一是拆迁单位为每人无偿提供3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二是货币化安置,由征地单位按照同批次政府修建安置房的成本价,一次性将人均35平方米安置房的货币安置资金发给被拆迁人,房价超出协议部分由居民自补。

李孝明认为,关键看哪种更实惠。他家三口人,如果选择货币化安置,每人补偿35平方米、全家共105平方米的安置资金,每平方米4500元,共计47.25万元,老李自己选房、购房,花39万元,还剩下部分,“装修款也有了些,还是后一种划算。”

直接货币补偿,百姓自行购房安置,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在开展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地区,除了以规定金额的方式补偿被征地农房外,不少地方还探索参照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价格标准结算,或是开展房产评估价补偿。

在南充市高坪区白塔街道八角庙村,村民谭炳林全家200多平方米的拆迁房,在市场评估后,获得了近100万元的货币补偿资金。这让谭炳林的房源选择有了更多底气:“要选个交通方便、好点的社区。”

白塔街道拆迁项目涉及的270户村民中,选择货币安置的达到163户,占60%以上。“货币化安置,房源选择、资金使用更灵活。”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认为,货币化安置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百姓想住哪儿,选择范围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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