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减负 4类收费3个“降价”

2016-12-13 07:31:4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邓强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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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标准变了

  除建设性项目标准不变,其他三类行为有望降费

  除了用途,与会代表更为关心的是征收标准有无变化。

  办法给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是: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依据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按2元/平方米征收;矿产资源开发中,固体矿产开采按0.7元/吨征收,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2元/立方米征收;对取土挖砂、烧制砖瓦等破坏地表生态的,根据所取土(砂、石)量,按1.5元/立方米收取;排放废弃土石渣等,按1.5元/立方米征收。

  对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人给出的回复是,与试行期相比,初步拟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修订标准有以下变化:一般性建设项目按征占地面积以2元/平方米征收不变,石油天然气以外矿产资源开采、取土挖砂或烧制砖瓦、排放废弃土石渣等三类行为的征收标准,将大幅度降低。

  为何要这么变?

  “这是现实的需要。”省水土保持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两年前制定试行办法时,诸多标准与实际略有出入。而这,也正是本次修订的主因。

  两年的实践表明,一般性建设项目作业范围集中在地表,往往造成工程小、破坏面积大、修复难的后果,比如修房子,损害可能是永久性的,就地修复难度系数很高。而矿产资源开采、取土挖沙采石以及排放废弃土石渣对地表的破坏多是临时性的,且创面不大,“修路的时候,堆放砂土会影响地表植被及生态功能,但是工程结束后,砂石转移走,地表植被基本上能够自然恢复,收费只是用于缩短恢复期。”

  至于降低多少,前述负责人说,还需要根据各方反馈进一步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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