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改革为何必须动所有权?

2017-03-14 06:00:4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记者: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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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动所有权?

·地谁都可以种,但职务科技成果不是谁都可以来转化

·只有确权,才能真正激励职务发明人全程、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记者:谈到职务科技成果确权,有中央媒体把它和上世纪“包产到户”的农村土地改革相提并论。但也有人认为,当初改革没涉及土地产权,依然很成功,为什么到职务科技成果这儿就要变所有权?

康凯宁:这个问题我也想了很长时间。为什么就不能像农村土地改革一样,只给职务发明人承包权和经营权?为什么要动所有权?我用一句话来回答:谁都可以种我家的地,但谁都能转化我的职务科技成果吗?答案是不能。劳动的复杂性不同,农村土地作为一个生产要素,使用它几乎没有技术门槛。但成果转化就复杂多了,一项科技成果研发了十多二十年,只有它的发明人才知道怎么把它变成产品。简单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高度依赖于原始发明人全程、深度参与。那你凭什么让人家全程深度参与?只有给所有权。

记者:给奖励就不行?根据近年国家新政,50%以上的转化收益会给职务发明人,中关村等地还在探索针对高校院所等的股权激励试点,这些应该都是激励转化的有效手段。

康凯宁:第一,对发明人来说,奖励有巨大的不确定性。这很好理解,你对职务科技成果没有完整的财产权,也就没有主动权。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可得奖励?奖励多少?退休后还奖励吗?都是被动接受的、可能变化的。

第二,对成果转化来说,奖励不能解决老矛盾——有动力转化的,没权力转化;有权力转化的,又没动力转化。发明人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无权决策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学校倒是有权力,但科技成果转化毕竟不是它的第一要务,还可能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等潜在争议。

确权能解决这些问题,也就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事实证明,去年1月学校正式出台文件到现在,1年间分割确权了157项职务专利,依托科技成果成立了8家科技型公司。而2010年到2012年3年间,全校只有7项专利得到转化。需要说明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不是立竿见影,随着时间的延长,可以预计改革成效会得到更充分显现。

张铭慎:为什么给奖励就不行?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说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转让和许可好办,高校和发明人拿到收益后按比例分。但一到作价入股这儿就有问题,因为成果所有人是国家,成果作价入股后也只能是100%国有股,根据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国有股要转给私人很难,激励机制就建立不起来。

只有确权而非奖励,才能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刚才提到中关村股权奖励试点,它没有涉及所有权,所以奖励的是股权收益权,发明人在股权转移、馈赠、退出时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只有把产权明晰给发明人,才能避免上述所有问题。

而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因为作价入股对当前的中国有非常特殊的价值——当前初创企业较多,它们想要技术但缺乏资金来购买,而作价入股方式“用股份换技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当前技术交易的定价机制不够成熟,高校成果出让价格普遍被压低,而作价入股能给发明人带来更大收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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