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规定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立案 两月内完成财产查控

2017-06-02 06:43:28来源:四川日报编辑:刘波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6月1日,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为确保年底前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5%”的目标,全省法院正在开展“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集中攻坚年”专项活动。为此,省法院规定,全省法院对此类执行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两月内完成财产查控。

  今年是“两年内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挤压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空间,基本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全省法院将集中力量快速办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省法院遂规定全省法院自此类案件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启动网络查询并于两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及控制,年内逐步实现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网络查询并于一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及控制。

  此外,全省法院将通过提级、指定、交叉、挂牌、督办等形式,推进“僵尸企业”、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等涉特殊主体类执行案件的办理。省法院将每月通报各地区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较差、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地区,上级法院将开展专门督查,并约谈院长或执行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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