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已设50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7-07-11 06:06:06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记者:刘春华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7月4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至此,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庭已达50个,全省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审判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

  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环境保护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和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林业、水力、渔业等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自去年省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至今,全省已有18个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都双流、乐山峨眉山、泸州古蔺、德阳什邡、宜宾珙县、达州万源、阿坝若尔盖、甘孜康定等31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已依托景区附近人民法庭建立环保旅游法庭。153名具有丰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归口审理。

  我省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均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全省有环境监察执法机构206个,在编人员3068名;推动环境监管队伍向基层延伸,全省设乡镇(街道)环保机构970个,有乡镇环保专兼职人员1882人,其中成都、绵阳、内江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通过实施“利剑斩污行动”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今年1-5月,全省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729件、增长293%,处罚金额1.6亿元,增长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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