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绿色绩效”检验发展质效

2017-08-04 06:48:3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刘波

  形 成 正 确 的 执 政 导 向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谭钦文:

  用“绿色标尺”倒逼发展转型

  □本报记者 蒋君芳 史晓露

  当前,绿色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如何把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记者采访了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谭钦文。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考核体系?

  谭钦文:在政绩考核上,我们更多地关注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客观上形成了“以GDP论英雄”的评价导向,造成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了推进绿色发展,亟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用一把“绿色标尺”来倒逼发展转型,检验发展质效。对地方政府而言,建立绿色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强化对绿色发展的刚性执行力。

  记者:如何细化考核,压实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

  谭钦文:考核需要明确“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没有达到目标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去年12月,国家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了基本依据。

  接下来,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和环境容量,建立科学的绿色政绩考核体系。除了设置基础性指标外,应在绿色发展攻坚点上设置突破性指标,在绿色发展的底线上设置约束性指标,比如,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严格逗硬奖惩,将绿色发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记者:成都在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方面建立了哪些考核机制?

  谭钦文:成都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每年向区(市)县和市级部门下达环保工作目标,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四方面增加了环保考核权重。同时,完善区(市)县环境质量改善考核激励机制,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出台《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通过强化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市)县和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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