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这个药为什么不能报销?”
“不在目录中嘛。”
这样的对话,时常出现在患者结算药费的过程中,在医保药品目录中,药品的报销比例和范围被清晰界定。
值得期待的是,10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四川执行最新医保药品目录,自9月1日起,将人社部谈判确定的利拉鲁泰等36种药品,全部纳入四川省医保报销范围;自11月1日起,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内所有药品全部纳入四川省医保报销范围。
这意味着,四川的医保报销范围不但新增300多个药品,同时,36种“高价刚需药”也能医保报销!
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
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339个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因为关系到患者在治病时医保的报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此次目录调整,不仅意味着报销比例的调整,也意味着用药的调整。
记者查阅《药品目录》发现,新版目录由凡例、西药、中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新版目录中新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了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36种“高价刚需药”进医保
降幅最高的达到70%
此次调整中,36种“高价刚需药”被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成为不少患者关注的焦点。
何为医保目录的甲类和乙类?事实上,医保目录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一般100%按比例报销,不需患者自付。而乙类药品需要患者部分自付,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有所不同。
据悉,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包括此前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多的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还有5个是心血管病用药,如治疗急性冠脉综合症的替格瑞洛、治疗急性心梗的重组人尿激酶原等;其他的药品分别是肾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见病用药。5个中药中3个是肿瘤药,还有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
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这36种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达到70%。
对此,四川省人社厅提出,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四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要抓紧制定国家谈判药品的执行办法,及时将36种药品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报省厅备案,办法出台前发生的药品费用,要按规定给予支付。各市(州)不得调整有关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促进合理用药
部分药品建立事前审查规定
据了解,在四川省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前,《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全省有关补充文件继续执行,除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时删除的药品不再执行外,其中与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不一致的暂按照四川现行规定执行。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要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加强国家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可探索医药公司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发挥药店和医药公司在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