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扶贫一线“大考”

2018-01-09 07:33:31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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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构建“1+3”全方位考核体系

  我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行“1+3”考核体系。“1”是指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考核,“3”分别指的是对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扶贫专项年度工作、省内对口帮扶藏区彝区贫困县工作的考核。

  定点扶贫 考核对象为参与定点扶贫88个贫困县的314个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高校、国有企业等。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总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差”。我省将对评价为“好”的省直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评价为“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专项扶贫 考核对象为省级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单位),考核方式分为自我评价与综合评定、过程考核与成效考核相结合。内容涉及编制方案、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要件办理、资金落实、扶贫成效等。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扶贫专项涉及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予以表扬;对扶贫专项综合评分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扶贫专项牵头和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口帮扶藏区彝区 考核对象为省内有对口帮扶任务的7个市和35个县(市、区),以及受扶的藏区32个县(市)、彝区13个县(区)党委政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及运行、帮扶规划和项目推进、产业发展帮扶、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帮扶、干部人才智力帮扶、社会力量帮扶、资金投入落实等。考核结果为“好”的市(州)和县(市、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差”的实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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