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印发 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核准或备案

2018-04-16 06:08:1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未来,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将进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其中,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官网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

此次《办法》涉及的企业投资项目指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自筹并申请政府补助获贷款贴息、自筹并申请政府进行投资且政府额度低于50%的三类。《办法》规定,对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管理,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其中,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

核准管理 全省实行统一的《核准目录》

根据《办法》,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

这些项目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均按照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的省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全省实行统一的《核准目录》,未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

而对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相关部门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用地、环境影响、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已经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了相关审批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可不再就相关内容重复征求公众意见。

六种行为 将被列入异常信用记录

项目单位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

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针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其中,各项目将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备案项目中,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而项目单位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二是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三是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四是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五是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六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

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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