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纳入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

2018-05-25 06:15:50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左)、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网约车相关新政内容。

三方面加强网约车监管

1 事前准入把关

有关地方企业应该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司机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加强对司机的背景情况核查,防止不合规的司机、车辆进入行业,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2 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组织司机开展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司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平台公司要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加强营运中的安全和服务管理。尤其是在运营途中出现的车辆长时间停留、司机注销账户等突发情况,建立安全监控机制。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信息化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线上、线下人车不符、以合乘为名开展非法运营等行为的监管。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柳青

5月24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获悉,修订后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网约车被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一同公布。骚扰乘客、故意泄露乘客信息、侵犯乘客隐私等行为均被列入扣分项。

焦点1 网约车司机如何管理?

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向记者表示,《办法》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分满足网约车与巡游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根据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的解读,《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的企业和驾驶员考核。

据介绍,《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6个等级,对驾驶员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4个等级。对企业实行基准分为1000分的计分制,并另外设置100分作为加分分值。对驾驶员实行基准分为20分的计分制,另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

对巡游车企业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5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

计分考核服务质量信誉

驾驶员方面,《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分AAA级、AA级、A级和B级。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20分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据透露,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而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应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如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威胁、骚扰乘客扣完20分

记者注意到,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扣20分。包括: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此外,还包括本次考核过程中或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焦点2 网约车平台如何管理?

“媒体曝光”被纳入指标

针对网约车平台管理,《办法》第七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进行了明确。其中,“媒体曝光”等情况被纳入运营服务指标之中。这些指标具体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

二、信息数据指标:数据接入、数据查阅等情况,由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测评。设区的市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登录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本辖区内有关测评结果;

三、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

六、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

低于600分考核等级为B级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低于60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从600分到850分及以上,考核等级为A至AAAAA级。考核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未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考核等级为B级的情形还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有1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此外,根据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运营服务项目考核将占400分。

权威解读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

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

近期多起伤害网约车乘客安全的事件,引发强烈关注。如何保证乘客安全、加强网约车司机资格审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向记者表示,该部多次强调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是规范网约车发展的一个底线要求。交通运输部将从事前准入把关、落实平台公司主体责任和强化事后监督等方面切实保障网约车的乘客安全。

王绣春强调,有关各方和企业应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承运人。王绣春指出,平台公司应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平台公司应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平台公司还应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微型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更好地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加强营运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管理。特别是针对近期发生事故的一些情况,平台公司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长时间停留、注销软件等异常情况,要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此外,王绣春还强调,要发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化监管,同时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线上线下人车不符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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