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漏水 要求业主承担 律师:业主无需分摊

2016-05-06 05:25:21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陈乐记者:唐金龙

小区水管出现漏损,半年时间没有找到漏点,产生27.6万元的水费,因数额巨大,业主需要承担8.3万元费用。”对于这则物业公告,不少业主认为每月按照家里水表交钱,漏损部分不该由他们承担。

那么,小区巨额漏损费到底该谁买单?

业主:

物业失职产生巨额水费

4月底,德阳外滩一号小区贴出了一则物业公告,“因鱼池地下管网严重损坏,共损失水费27万6千余元。经协商,由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业主共同承担水费,业主需承担8万3千元”。公告一发出,便在小区业主之间炸了锅,不少业主到物业公司表达了质疑。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每家每户都有水表,按照计量交费,出现如此巨额的漏损,不应该由业主负责,“而且漏水不是一天两天,从去年6月就开始漏,但是物业公司直到今年1月才把漏点找到,发现了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才导致漏损费用从几万元增加到27万多元,属于物业失职。”也有业主认为,应该找开发商解决,地下管网建好才五六年就漏水,开发商应就管材质量、施工工程质量等进行说明,并为后果负责。

物管:

发现漏水及时排查处理

对于漏水产生如此巨额的费用,小区物管负责人张经理也表示很委屈。

张经理介绍,该小区的供水是总表制,自来水公司只负责抄总表的数,户表由小区物管抄表并代收水费。2015年6月,自来水公司抄表时与小区水电工抄的总户表数存在很大差异,“差不多有5万元差额。”张经理称,他们赶紧请自来水公司来排查。

“自来水公司的人带着仪器来查了三次,也没找到原因。”张经理说,物管公司又带着水电工逐一排查小区管网,还考虑过晚上一两点钟停水,早上5点多供水来减少损失。

时间在流逝,水也在流逝。“刚发现时一天漏损大概是100多方,逐渐增加到了200多方,差不多四个水龙头24小时开着。”直到2016年1月,他们才确定漏点在小区中间的水池下面。张经理说,“一切都处理好的时候,一算账已经产生了27万多元的费用。”

自来水公司:

费用较大愿意承担40%

27万巨额漏损自来水费用,该谁来承担呢?

物业公司张经理表示,平日里也有漏损,但数额不大,几百千把元物业公司就贴补了,但这次数额太大,物业公司也无法承担,只能与自来水公司以及业主共同协商想办法。

张经理介绍说,他们多次前往自来水公司,最终对方初步表示愿意承担40%,剩下的由物业公司和业主承担。

对于业主提出的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张经理称去找过开发商,已经搬到上海去了,“德阳只留了一个人守办公室”。

在德阳自来水公司,一名汤姓副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介绍说,外滩一号小区是总表供水制。他表示,总表与户表之间产生漏损比较常见,一般都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外滩一号小区这个漏点在水池下面,工作人员带着仪器去了几次都没找到漏点,所以最后产生了比较大的漏损费用。

对于费用的分摊,汤副总表示,原则上自来水公司没有一点义务承担漏损费用,但考虑到费用确实较大,最后初步意向是承担40%。

律师说法

物管、自来水公司应担责

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冷鑫鸿律师介绍说,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业主委托开发商物管进行维护,物管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巨大的漏损费用。同时,自来水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出现漏损后,自来水公司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漏点排查和堵漏,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后面产生的漏损增加部分,自来水公司需承担。”

而对于业主的责任,冷律师表示,业主不需要承担漏损分摊。当然,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将开发商列为承担责任主体之一,因为涉及到管道质量、管道施工等问题。

华西都市报记者唐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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