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个环保警察支队德阳成立

2017-03-24 11:12:3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金婵娟张渔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2017年3月24日,四川首个在市级公安机关成立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德阳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挂牌成立。

  据介绍,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强制手段出台,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同时,也对环保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四川德阳市公安局深化主动警务战略,大力推进公安改革,在德阳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厅的支持下,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大胆探索“环保+公安”的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模式,决定先从县级公安局试点组建环保警察专业队伍,试点成熟后,再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推开。

  2016年7月7日,在德阳市公安局指导下,什邡市公安局正式成立环保警察中队,这是全省县级市率先成立的“环保警察中队”。什邡环保警察中队隶属于什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配备6名公安民警,专门负责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的强制手段有效结合,在打击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权现场查封、扣押违法设施设备、拘留嫌疑人等,打击力度更强。

  试点成功后,2017年3月1日、3月15日,德阳市公安局又指导绵竹市公安局、广汉市公安局相继成立了环保警察中队、环保警察大队。2017年3月17日,经德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德阳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成立,机构为正科级,下设两个侦查大队和一个综合情报大队,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打击环境犯罪工作;分析、研判全市环境犯罪动态;与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和依法应当行政拘留行政案件的侦办;办理全市范围内社会影响较大的及跨区域的重大案件。这也是四川省首例在市级公安机关成立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

  环保警察的出现,意味着能够通过一支更专业、更独立的队伍有效侦办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环保+公安”模式,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更为迅速高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执法效率,迈出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融合的关键一步,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的威慑力。

  德阳环保警察成立后,在案件侦办中便初露锋芒。2017年2月4日,什邡市某公司被群众举报,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将未经过任何处理的含重金属的污水直接抽排到厂区外的雨水沟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什邡环保警察与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排至厂外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铜浓度超过国家重金属排放标准4383倍,已涉嫌犯罪。什邡环保警察立即开展侦查,2月14日,将4名排污直接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2016年以来,德阳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行动,侦办环境污染案件10起,其中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6起,刑事拘留10人,逮捕2人,移送起诉8人,办理环境污染行政案件4起,行政处罚7人,行政拘留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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