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工业废水致河道污染 绵竹5人被移送起诉

2018-04-25 21:38: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顾强

  四川在线消息(杜文革 记者 张渔)4月25日,四川绵竹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马尾河环境污染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单位绵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起诉。

  2017年11月19日,绵竹市环境部门接群众微博举报称:马尾河河水被污染。经初步调查后,环保部门将这一案件线索移交绵竹市公安局侦办。2018年2月13日,绵竹市公安局环侦大队立案侦查。由于涉及长江上游沱江流域分支河道水质污染,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挂牌案件。

  为尽快破案,绵竹市公安局环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通过走访调查、线索摸排和视频追踪等工作,环侦大队最终锁定污染源来自绵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环境污染的重大嫌疑。

(被污染的河道)

  经深入调查发现: 2017年3月,绵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水洗房水池水量增多,堵塞水池内烟道,无法生产, 犯罪嫌疑人该公司股东侯某俊、法人代表谢某、工作人员罗某建三人商议,由侯某俊多次联系无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犯罪嫌疑人侯某明、罗某华,由犯罪嫌疑人侯某明、罗某华罐车先后4次用从该公司水洗房水池内抽取废水,并将抽取的废水倾倒在绵竹市城区内的污水井内,废水经地下管道网流入马尾河,造成马尾河北门花桥段河水大面积变色,引起群众不满和投诉。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倾倒入下水道内的废水含有重金属汞、铜、锌等,超过一级标准限值56.2倍。

  2018年2月28日、3月1日犯罪嫌疑人侯某俊、罗某建、谢某、侯某明、罗某华5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5名犯罪嫌疑人及绵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绵竹市公安局遂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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