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650元

2018-07-25 23:30: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顾强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7月25日,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8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650元,增幅为1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4元调整为每小时17.4元,增幅为20.8%。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人社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同时,有四类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当天,德阳人社部门还同步发布了德阳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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