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乡二十载户籍“消失” 母女上户一波三折终得值

2017-05-24 20:15:08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彭焘刘姣

张大爷带着孙女到达川区桥湾派出所求助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刘姣)“因‘儿媳’没有户口,我两个孙女十多岁了至今没有上户……”2017年4月底,家住达州市达川区桥湾乡郑沟村2组86岁的张大爷来到桥湾派出所求助,因其“儿媳”没有户口,1996年,只与儿子办理了婚宴就生活在一起,后育有两个女儿,孩子至今都是“黑人”。民警得知后,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帮助其解决上户问题。

  “一家”五口三人“黑户” 86岁老人求助

  “1996年,我儿子小洲经人介绍认识了‘儿媳’小风。2000年,小风生了个女娃,2006年又生了个女娃。”22日,张大爷向记者讲述,他家住达州市达川区桥湾乡郑沟村2组,小风是巴中市平昌县涵水镇花桥村人,之前与涵水镇枣坪村的一男子结过婚,并育有两个孩子。与小风生活在一起后,发现她有时说话颠三倒四,“我怀疑她精神方面有些问题。”小风告诉过他们,当时因和丈夫吵架,她才离家出走。至今二十年未回去,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因家庭条件不好,两个孙女都出生在家里,所以没有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张大爷告诉记者,大孙女今年17岁,二孙女今年11岁,之前没有户口也没有想太多。但如今是信息化时代,孩子读书没有户口就不能建立学籍,给老师说了许多“好话”,大孙女才读完初中。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就辍学在家,如今想外出务工、买车票、住宿等都成难题。二孙女也将面临学籍等问题。

  母亲离乡二十年 户籍信息“消失”

  22日,记者来到达川区桥湾派出所了解情况。据户籍民警熊波介绍,今年4月底,他们接到张大爷的求助。得知后,立即向达川区户政大队汇报,并按照要求对情况进行核实,积极尽快帮助解决小风和其两女儿上户问题。

  经调查,小风离家二十年,同时,在以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为基础的全国联网公安内部“一标三识”信息采集系统数据中,未查阅到其身份信息。

  小风在当地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身份信息呢?记者联系到平昌县涵水镇枣坪村7组原村主任郭正科。据郭正科讲述,全国人口普查时,小风已经离家出走多年未归,因此当时就没登记小风的身份信息。

  那张大爷所说情况属实吗?记者电话联系到达川区桥湾乡郑沟村2组村主任余宗宪。余宗宪告诉记者,“我与小洲曾是同学,小洲从小智力就有点问题。小风到我们这儿后,说话、做事很怪,我怀疑她精神有点问题。”两人生活在一起已有二十年时间,是一家人。针对三人无户口的问题,村里出具了相关的情况说明。

  鉴于这种情况,张大爷的“儿媳”和孙女怎样才能上户呢?桥湾派出所所长申进柯告诉记者,现在给三人上户,首要的关键点就是要找到小风的原始身份登记记录,恢复其户口。

  上户一波三折 废户口簿困局”

  小风的原始身份登记记录在哪里还有可能找到呢?民警回忆起了张大爷的描述:小风是巴中市平昌县涵水镇花桥村人,后又嫁到该镇的枣坪村。于是乎,桥湾派出所民警决定去当地碰碰运气。

  日前,桥湾派出所指导员刘濮渔专程前往小风二十余年前曾经生活居住所在的巴中市平昌县涵水镇。在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阅了存档的手填式身份信息档案,也并未获得小风的身份登记记录。

  一时间,线索似乎又断了。几经周折,经两地警方协作,联系到与小风的丈夫小郭。“经小郭证实,他保存已作废的原手填式户口薄上有小风的身份信息,且有双方的结婚证作为佐证。在了解到小风离家后一直生活在达川区桥湾乡,且因‘黑户’问题致其本人及子女无法上户,在外打工的他表示愿意返回,提供相关资料。”申进柯说,有了小风的原始户籍证明信息,其户口就可以恢复了。如果小风要迁户到达川区桥湾乡郑沟村,必须要先与小郭办理离婚手续,再与小洲办理结婚手续,才能迁户。

  “小郭五、六年前就与另一个女子生活在一起了。”郭正科告诉记者,至于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我并不是很清楚。”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孩子上户要有相关的医学证明。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作DNA鉴定,随父母户口上户。”申进柯告诉记者。

  “现在我的愿望就是我和妈妈、妹妹能有户口,这样我就可以外出打工了。”张大爷的大孙女小红告诉记者,之前没有户籍给她心理造成一定的负担,希望妹妹能不再为户口忧心,完成学业,帮自己完成上大学的梦想。(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相关人员匿名。)

  对话律师:

  记者:小风与小洲生活在一起二十年,构不构成事实婚姻及重婚罪?

  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金陇:小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已经构成重婚罪;但是小凤是否有精神上的疾病?如果是,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主动侦查。

  记者:九年义务教育,是否需要身份证明才能读书升学?

  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金陇: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曾就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对于非婚生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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