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达州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需备案登记

2017-07-14 18:57:00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彭焘刘姣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刘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被称为“三小”。“三小”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管理交叉和空白,一直以来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7月1日,达州实施《达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实施将给小作坊、小经营店的运作带来什么变化?7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陈贤平。

  记者:《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陈贤平:“三小”在方便百姓生活、增加就业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这些小食品业态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脏乱差等问题又不容忽视,一旦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结合达州实际情况,达州市食药监局近日制定并下发了《达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试行)》。

  记者:《标准》对小作坊、小经营店是如何认定的?

  陈贤平: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具体认定标准为:从事传统的、技术含量要求不高、食品安全风险较小的食品加工作坊;从业人员7人以下(含);生产加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品种和其他高风险食品(具体产品目录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具体认定标准为: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门店或从事即时制作并提供就餐场所的微型餐饮店;从业人员5人以下(含);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食品小经营店不得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对前店后厂的经营方式,《标准》按其主要经营业态纳入食品小作坊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管理。

  记者: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程序复杂吗?如果小作坊、小经营店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还需要备案吗?

  陈贤平: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在有效时间内就不用再备案,如果有效时间到了,可选择备案或者办理相关许可证。备案手续只需要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而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就有具体的规定,细则上要求很详实。

  记者:小作坊、小经营店

  办理

  备案与不

  办理

  备案有何区别?

  陈贤平:办理备案后,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对没有办理备案的小作坊、小经营店,一旦发现,食药部门作为服务机关,第一时间将进行警告,劝说其文明生产、经营;同时,也可以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帮其办理备案手续,发放备案登记证书。

  记者:对

  既未办理

  备案

  ,也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的

  小作坊、小经营店

  

  

  如何

  处理?

  陈贤平:如果不愿意办理备案登记,也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食药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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