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涉黑第一案”公开庭审 涉案人员达27人

2019-06-03 20:29:18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彭焘徐洋

庭审现场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6月3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小林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据了解,这是达州已经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涉黑案件。

  庭审前,通川区法院就通川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小林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分别于4月9日至4月10日、5月10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会上,控辩双方均展示了拟在庭审中举证的证据,并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交换了意见,合议庭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0年以来,渠县盛行以“扯马儿”、“炸金花”、“二八杠”方式开设赌场,并出现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张小林为首的专为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头目张小林网罗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习武人员等在渠县开设赌场,大肆发放高利贷聚敛财产,并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小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设赌场并在赌场高利放贷,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隆民万等骨干分子以及代小川等一般参加者分别应以相应涉及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人员

  本次庭审共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法学教授、区级部门、各乡镇街委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负责人、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共计两百余人旁听庭审。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9件103 人,审结6件16人。(图片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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