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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狂捞6100万受审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4-04-30 03:55:51)
四川在线消息 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涉嫌挪用公款6100万元为其个人控制和经营的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贪污12万元、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官员和商人本是两种身份,但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将二者巧妙地结合了起来,并将两种身份的“潜力”发挥到了极致:昨日,公诉机关当庭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100万元,并为其个人控制和经营的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获得好处。此外,马建国还被控犯有贪污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两项罪名。大约200多人旁听了昨日的审理。
成都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受审
摇身一变老板成干部
记者从法庭上获悉,今年41岁的马建国,原系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1992年,马建国摇身一变,从商人变成了国家干部,担任了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1994年12月,马建国成为国家正式干部。随后,马建国又陆续担任了金牛区国土局局长、金牛区副区长等职务。据马建国当庭交代,在担任国土局局长前,他于1994年将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人,1996年又变更为他的哥哥。但公诉人反驳说,虽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马建国仍实际掌控着国贸公司,且有他在公司的签字等证据作证。
局长加老板买卖都有赚
据检方指控,1999年9月,马建国让国贸公司两名工作人员以成都某实业公司名义,用27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成都中普实业公司全部股份及尚未取得使用权的总计217亩的土地项目。1999年10月,马建国为解决其个人控制的国贸公司资金周转问题,通过国土局下属的金牛区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与实际上是国贸公司下属的中普公司进行交易,将中普公司这217亩土地转让给开发中心,开发中心于当年11月和次年2月共支付土地转让款5300万元,中普公司在支付2000万元土地款后,将余下的3300万元用于国贸公司炒股,盈利600余万元。
2000年5月,为收回这217亩土地,马建国又指示开发中心与中普公司签订终止土地转让协议。当年6月、12月国贸公司分两次退还开发中心本金及利息、违约罚金等1500万元、用房产抵价2244.4万元,余款1700余万元直到2002年8月10日才付清。值得一提的是,据检方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马建国用于抵价的房产,市场售价每平方米仅为3000元左右,而在抵给开发中心时每平方米却作价6000元。这期间,国贸公司又将收回的217亩土地开发建设成“御都花园”别墅,价值5.15亿元。
检方还指控,1994年3月,金牛区民政局决定将修建“成都市金牛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工作委托给国贸公司负责,在1490万元款项到国贸公司账上后,时任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的马建国指示将其中的800万元用于国贸公司自身的经营开支,结果造成金牛区社会福利中心统征土地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至今未修建,尚有10余户拆迁户得不到妥善安置的严重后果。
掩盖身份局长指示抹笔迹
据公诉人当庭诉称,2003年9月,为掩盖其国贸公司实际经营控制人这一事实,以对付有关部门调查工作,马建国指示国贸公司苏某,将自己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后在国贸公司及下属公司中有其签字同意的财务凭证单据予以销毁。此外,1998年7月,金牛区国土局为时任局长的马建国在成都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用12万元购买车库供其使用,马于2003年擅自将停车库卖给他人,收入进入马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账,贪污12万元。
“局长”、“老板”没联系?
对于马建国当上国土局局长后是否仍实际掌控国贸公司这一问题,成为昨日法庭调查的焦点。
法庭调查过程中,马建国一再强调,自己当官后便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的哥哥,因此公司便不再是自己的了。公诉人当即询问:“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公司资产是否属于你?法人变更后,你哥有没有以货币或其他方式购买你持有的股份?”“我觉得这个问题不重要,请法庭来定。我的股份全部无偿转让给了我哥。”马建国说。公诉人当庭指出,马建国此前曾交代,法定代表人虽变更,但公司资产仍属于他,公司的重大决策仍需他定。对公诉人指称其翻供一事,马建国说了这样一句:“以前的交代在这儿不管用了。”
在回答公诉人“既然你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为何你当上局长后,国贸公司还有你的签字”的提问时,马建国表示:“国贸公司是我一手创办的,公司人员都接受我,我签字是我哥授权给我的。”
买卖全凭他做主?
国贸公司与国土局217亩土地交易行为让人眼花缭乱:买进又卖出,卖出又要回。这之间身为国土局长和前国贸法定代表人的马建国,在其中有多大关系呢?
公诉人当庭诉称,这桩买卖首先是基于国贸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马建国利用区委会、区政府领导到国土局开会之机提出购买这块地,得到了领导的同意,但马建国却隐瞒了这块地系其私人公司的事实。这块地卖给国土局后,马建国又安排国土局工作人员同意终止交易行为,又要回了这块地。
法庭上,马建国先承认自己是帮中普公司找买家,后又承认国土局买地“是我决定的,但合同内容我不清楚”。至于没向领导汇报该土地项目是其私人公司一事,马建国表示:“领导没问,我也就没说。我想这纯粹是商业行为,(汇不汇报公司性质)并不重要。”为了表明自己在此交易中的“公平”地位,马建国表示:“虽然国土局与国贸公司之间的土地转让协议终止是区委同意了的,但我身为国土局长,为了不让人说闲话,我要求国贸公司除返还5300万本金外,一定要向国土局支付利息、罚金。”
在国贸公司修建金牛区社会福利中心这一项目中,检方也指控称,国贸公司修了5万多平方米的拆迁房,除2万平方米用于拆迁安置外,其余的3万平方米卖给了马建国当局长的国土局。
销毁凭证只为不让人说闲话?
对于检方指控其贪污12万元一事,马建国表示,他确实知道国土局为他买了一个车位,但他没有在买的车位上停过车。“至于卖车位的事,我不晓得。”
“我打过电话,这个事情我做得不对。事实是有,但不是销毁。”对于检方指控马建国指使公司员工销毁会计凭证一事,马建国如此表示,“当时社会上到处在传我已被双规,为了避免人家说闲话,我让他们(在会计资料上)把有我名字的地方涂掉或抠掉。”他同时辩解说,这样做并没影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虽然此前马建国拒不承认自己掌控国贸公司的事实,但此时他却表示:“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该在企业兼职。”
昨日的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今日法庭将继续审理此案。
华西都市报 王鑫成兴陈记者马天帅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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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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