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打造公共监督平台 让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

2015-03-03 09:21: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史册记者:吴楚瞳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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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瞳视线 两会特别报道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楚瞳 摄影 吴忧)今(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将在北京开幕。来自四川的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带着他的11份提案/建议,早已于1日抵京。他的众多建议中,最让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是《关于整治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被占用的建议》。2日,施杰接受四川在线记者专访时笑言,为了兼顾全国政协委员和律师的双重身份,他有特别的策略:三心二意。


人物简介:施杰

全国政协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2011年度十大法制人物,十大律政精英、全国优秀律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作为孙伟铭案二审辩护律师,施杰在案件结束后,向全国政协提交了“醉驾入刑”的相关提案,被称为中国“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

侥幸避开法律后果 频发占用应急车道

记者:2月20日,1岁零3个月的男童涵涵因车祸昏迷,在从西昌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救治过程中,因为私家车占用应急车道,救护车堵了1个多小时,涵涵入院后被确认为脑死亡(事件回放)。这件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其实全国高速应急车道被占用已经不止一次。3月1日,你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关于整治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被占用的建议》,听说您也将向大会提交这份建议,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您所了解的、我国对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

施杰:《道法》和《道法实施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占用应急车道不是违规而是违法行为。比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013最新交通违规扣分标准细则》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罚款200记6分;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200记6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罚款200元。”全国各省、市均曾为响应《实施条例》制定适宜本地区的治理办法,比如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交通拥堵时强占应急通道的驾车人将有可能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严惩。

如果横向比较,我们能看到,世界各国对占用都有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早在1982年,德国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公路法还规定,哪位司机堵住“应急车道”,将受到法律处罚。如果对急救车影响较轻,最少罚款20欧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司机,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坐牢。继德国后,捷克也建立了相关法律,而且对“应急通道”的宽度规定是至少3米(单向2车道)。奥地利也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应急通道”法律,违者将被处以最高2180欧元的罚款和扣分等处罚。美国则是通过加大监控力度来保证道路畅通。高速公路除了有路面巡逻外,还有空中巡逻和定点巡逻。一般在重大假日期间和季节性事故高发期,则增强巡逻人员、设备和巡逻密度,有时还采用飞机巡逻。在洛杉矶和纽约等大都市,高速巡警配备有专门的直升机巡逻队,配合地面巡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或抓捕违法人员。

记者:既然我国在整治“应急通道”被占用问题上,并不缺少法律规定,您认为为什么仍然有大量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现象发生?

施杰:驾驶员的明知故犯,个人认为除了守法意识不强,还因为这样的行为没有、或者很少承担法律后果。驾驶员通过占用应急车道缩短自己的时间,但应急车道的设置就是让其成为生命通道,保障畅通是为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占有就有可能影响对人生命的救治。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针对整治“应急通道被占用”现象,纵然有“处罚力度不够”的声音,但更主要的是存在执行不力这一问题。在执行层面,由于监管密度不够,致使很多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拥堵或者其他情形就会毫不犹豫地驶入(停在)应急车道内。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但问题在于高速公路战线太长,现有警力无法进行全覆盖,导致很多人有占用应急车道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侥幸心里。只有有车占用就会有人用从众心理,还会有人认为守法吃亏,产生心理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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