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禁党员干部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棚办丧

2015-06-30 16:57: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钟帆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6月25日,成都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成都市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棚办丧,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丧事、借机敛财。

现象>>>

少数党员干部借丧事敛财败坏社会风气

据介绍,此次成都出台的《实施意见》,重点立足于解决本市殡葬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多年来,成都市殡葬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殡葬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实施意见》提到,目前在成都,少数地方对殡葬改革工作仍存在模糊认识,火化区土葬现象尚未杜绝,部门协作处置力度不够。另外,做法事选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和治丧中鸣炮、抛撒冥纸等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以及殡葬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群众利益。

此外,成都还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大肆操办,借机敛财,违规修建大墓、豪华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延缓了殡葬改革和社会文明发展步伐。

要求>>>

不得在居民区、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棚办丧

《实施意见》从“办丧”、“安葬”、“祭扫”、“宣传”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做好文明节俭办丧的示范者,在合法设立的殡仪(丧事)服务设施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棚办丧;办丧中不得鸣炮和沿途抛撒冥纸。并且,在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控制规模,力求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肆操办、借机敛财。

严禁骨灰装棺二次葬和超标准建大墓、豪华墓

众所周知,成都地处川西平原的核心区域,人口稠密,土地弥足珍贵。为确保成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树立生态节地殡葬理念,积极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式,严禁骨灰装棺二次葬和超标准建大墓、豪华墓。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仍需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在祭扫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做文明低碳祭扫的引领者,自觉减少燃放鞭炮和焚烧香蜡纸钱,积极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公祭、网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将清明还给天空,让环境回归自然。从而,示范引导群众弘扬慎终追远的优秀传统文化,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政府保障殡葬基本服务并对生态节地葬实行奖补

在促进殡葬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除了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外,逐步实行遗体处置基本服务项目政府买单、骨灰处置实行公益性安置的保障方式。同时,要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在政府主导下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此外,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对采取生态节地葬式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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