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保部门开罚单 四川省肿瘤医院排放废水超标被罚12万

2016-04-07 15:57: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吴忧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4月6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多份武侯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告,四川省肿瘤医院等单位被处罚。

据《关于对四川省肿瘤医院行政处罚的公告》,四川省肿瘤医院因为排放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处罚金额121238.12元。

另外,成都润禾皮肤病专科医院因未依法申报排污情况,被罚款1万元;武侯区冉氏杂酱面馆因未依法申报排污情况,被罚款1000元;武侯区粗茶淡饭餐馆因未依法申报排污情况,被罚款1000元;成都海之盛煌实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被罚款10万元;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分别被罚款1万元、2万元。

附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处罚对象:四川省肿瘤医院

违法行为:排放废水超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金额:121238.12元

处罚时间:2016.2.26

 

处罚对象:成都润禾皮肤病专科医院

违法行为:未依法申报排污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金额:1万

处罚时间:2016.3.22

 

处罚对象:四川灵通青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1: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处罚金额:2万元

处罚时间:2016.1.15

违法行为2: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金额:1万

处罚时间:2016.1.15

 

处罚对象:成都海之盛煌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处罚金额:10万

处罚时间:2016.2.26

 

处罚对象:武侯区粗茶淡饭餐馆

违法行为:未依法申报排污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金额:1000元

处罚时间:2016.3.1

 

处罚对象:武侯区冉氏杂酱面馆

违法行为:未依法申报排污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金额:1000元

处罚时间: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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