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将于11月1日施行

2016-10-28 17:25:4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钟帆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10月28日下午,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了近日颁布的《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内容。这是我国颁布了首部专门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法定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点灯、燃烛、焚香等活动时,应当在固定地点进行,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确定专人现场监护,其中对长明灯明火应当保持不间断监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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