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昆明游客成都度蜜月遗失钱包 急盼找回

2016-12-08 15:05: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邓童童

游客遗失的钱包(资料图)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邓童童)12月7日22时,来自昆明的游客杨女士在“问政四川”平台发帖(http://ly.scol.com.cn/thread.php?tid=6642)称,当日她和丈夫在小龙坎老火锅春熙店吃完火锅后发现钱包丢失,事后他们迅速报警,并调取了火锅店监控录像,但因证据不足,无法进一步调查。夫妇二人此番来蓉度蜜月,原计划乘坐10日航班返程,遗失的钱包内有二人的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加之本地无亲人朋友,只得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寻求帮助。

12月8日,@成都服务回复“问政四川”平台称,失主可提前到机场开具身份证明。

据杨女士的丈夫回忆,7日傍晚,他们在火锅店就餐期间将装有钱包和手机的外套放置于桌下衣物筐内,结账时由于使用手机支付方式,未曾注意从筐内拿出外套时钱包是否遗落。随后,二人前往IFS拍照留影时发现外套口袋里的钱包已遗失,便立即返回火锅店寻找并报警。杨女士还告诉记者,遗失的钱包系她丈夫为二人新婚亲手制作,非常具有纪念意义,希望能通过平台寻回。

四川在线记者联系了当时出警的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合江亭派出所民警,他表示,调取火锅店的监控录像只能看到杨女士夫妇将外套放置于衣物筐内,未能看到钱包遗落以及他人拾取的画面,故无法证明是否为火锅店店员或其他顾客拾捡,不能展开进一步调查。目前,他们只能登记记录,留意是否有市民拾捡钱包交于派出所。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外出就餐游玩时务必要保管好随身财物。

据了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拾得遗忘物且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如果遗失物品价值数量较大,还将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拾得遗失物品后应及时通知失主或送交公安部门。

四川在线记者也在此呼吁,若有市民拾得该钱包,请尽快联系“问政四川”平台(028-86968654),或送交公安部门(合江亭派出所:028-86674419)。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