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拟从7月起施行 满120分可申请入户

2017-01-11 17:02: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精神,为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分布,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成 都天府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聚集,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本市户籍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本市户籍人口迁移服务管理办法,本市户籍人口应按规定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市户籍人口,应当按规定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公开制度,本市户籍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人户分离人员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就地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二、提升来蓉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三)制定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四)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体系,并适时动态调整。实行区域差异化积分,鼓 励和引导来蓉人员到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居住、就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本市急需紧缺型人才和职业(工种)给予积分优待。

(五)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六)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来蓉人员户籍迁入实行居住证积分落户。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综合承载能力对入户指标实行年度计划调控。

三、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七)建立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意见,按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八)根据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按照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市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九)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建立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加强统一协调,构建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人口数据采集、录入、维护、利用工作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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