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韩霞建议:商品房预售前必须解除所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

2017-01-17 08:36: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记者:谯娇

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市中区支社主委韩霞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谯娇)开发商将预售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导致购房户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案例屡见不鲜。16日,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市中区支社主委韩霞建议,商品房预售前,开发商必须解除该套不动产上所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以此完善房屋预售制度,保障购房者权益。

实施预售后开发商须无条件办理不动产权证

韩霞表示,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此时,开发商即可用土地向金融机构申请土地抵押贷款,随后,开发商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完善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又可用已经建成的在建工程向金融机构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用以保障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现金流。

“按照现行预售制度,当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一楼完成后,开发商即向房管部门申请开始预售。实施预售后,房屋的权益就应为购房户所有,待房屋建成后,开发商须无条件为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韩霞告诉记者。

“但是,若开发商进行了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后,又不能按期还款解除抵押,又或者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由于其它债务纠纷,导致司法查封该宗不动产的。按照不动产连续登记的原则,在不动产限制信息解除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手续。至此,将导致购房户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进而引起社会矛盾。”

建议进入预售环节的商品房必须解除任何限制信息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韩霞提出建议确保进入预售环节的商品房均无任何限制信息,房屋建成并交付后,开发商和购房者可申请转移登记,完成购房户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避免房屋出售后,因开发商单方面原因,造成不动产抵押和查封,进而影响购房户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发生。

“每栋商品房预售前,开发商必须解除该套不动产上所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同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该栋楼的建筑占地予以预分摊,并将其从开发商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中扣减。以及房管部门审核商品房预售时,该栋建筑占地必须完成分摊,否则房管部门不得同意该栋房屋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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